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近日提出了农村建设“八不准”的要求。自然资源部明确表态: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频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再不坚决遏制,甚至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近日,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农村建设“八不准”的要求,联合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指出,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他表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认为,执法不严,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政策法律不完善等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乱占耕地建房触碰红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7月3日,国务院召开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指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在陈尘肇看来,再不坚决遏制这类问题,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据陈尘肇介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问题突出。既涉及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行为类型则主要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陈尘肇说,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和‘稻草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在部分群众中也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陈尘肇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还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是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如不及时遏制,将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形成的原因,崔瑛做了进一步的分析:许多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虽有认识,但一到具体问题,总感到“我占一点,不碍大局”“占比罚好处得的多”“耕地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那么重要”。
土地执法不严也是一个原因。崔瑛说,自然资源系统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自然资源督察的力度和科学性也不够。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执法会妨碍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对土地违法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还不够严格。
崔瑛特别谈到了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以往,违法占1亩耕地最高才罚款2万元,明显数额偏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才涉嫌犯罪。
再有就是政策法律不完善。据崔瑛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必须拆除。但实际情形是查处难、执行难。法律规定了农村一户一宅,但由于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政策不够明确,有些地方挤占、挪用计划指标,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
两部发文规范占地建房
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八不准”)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八不准”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于“八不准”,崔瑛作了详细解读: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八不准”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崔瑛说,“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同样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提出。
至于“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崔瑛说,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作出的。依据这两部法律,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于“八不准”中提出的“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崔瑛指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八不准”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对于“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是说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据崔瑛介绍,“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规定依据是,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崔瑛表示,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重点整治非法出售行为
陈尘肇说,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对历史存量问题的整治,要依法依规,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陈尘肇透露,当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全面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分类处置的政策措施,对存量问题分步分类进行处置。
在陈尘肇看来,“八不准”和《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镇以及村组干部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时候,或者是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要看看是不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占用耕地,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陈尘肇指出,对“八不准”及《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农民的合理住房需求,陈尘肇说,各地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宅基地的合理需求,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经批准规划的,要严格落实。(记者 郄建荣)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拥有全球20%的人口,这么多人,吃饭就是一个大问题,吃饭就得有粮食,我国拥有世界总量的7%的土地,按道理来说,养活一国人,那肯定是绰绰有余的,不过,事情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人呀,不仅要吃,还要住,这就导致一部分土地要建房屋。城市地区的话还好,一块土地能建起几十层楼,在保障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能住下不少的人,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土地的合理利用。不过在某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比如乡村,一般一块土地只会建起几层高的房子,也只住着一户人家,不可避免的占用了很多土地。
城市的扩建就是以占用土地为前提的,因此国家着重查了违建、乱建的大棚房,这种大棚房以进行农业生产做幌子,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建立起许多违法的大棚房。经查实后,相关部门立即就对这类大棚房实施了强制拆除。除此之外,还有几种自建房也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1非“一户一房”
因为相关政策规定,一户人家一个房屋一个宅基地,有些人家却拥有好几处宅基地,对于这种情况,不仅不公平,还会让土地被占用,耕地减少。因此,有关部门对于这种情况应该会有相应的措施。
2非法占用耕地
据了解,有些人私自将耕地用于建房,这是一种违规行为,也可能会面临拆房的风险。
3无证的房子
土地需要有土地证,自然房子也需要有房屋证,没有证的房屋也属于非法建筑。
因此,对于自家的房子,我们要抓紧时间了解清楚,看看它到底合不合法、违不违规,有问题的就抓紧时间,解决问题,别到时候啥也不清楚。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但是,近年来一些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如何解决?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该如何保障?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长、类型多
“下发这两个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说,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自然资源系统也通过清理闲置用地、严格精准执法督察等措施来加强管理,保护耕地。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
记者了解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类型既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当前最突出的典型违法情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八不准”为何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放在首位?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通知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目的就是要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没有列入“八不准”的行为是不是就是允许的?崔瑛表示,“并非如此,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的现象中,有些虽然不合法但合情合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江华安说,《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立足于“疏”,既给农民建房合理的出路,又严格加强耕地保护。
从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看,通知提出计划指标单列及审批下放。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从加强耕地保护看,通知提出规划管控以及统一耕地占补平衡。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