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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土地管理法,我在地里建的养殖大棚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ssss   标签:大棚 土地 耕地 农业 基本建设 点击:2
内容提要:  在地里建的养殖大棚没有申请批准不合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

养殖土地管理法,我在地里建的养殖大棚合法吗?,第1张

  在地里建的养殖大棚没有申请批准不合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承包的耕地上建养鸡大棚不一定属于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进一步的探讨。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所有权留转合同文档格式由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机构确认。若是在流转土地主要用途标注用于种植蔬菜实践经验,就不是违法。但并没有标注主要用途就算违法。因此在签署土地流转合同的情况下,有很多小细节是必须留意的,不可以认为随意签署之后,就可以拿来做任何的事情。像有毁坏耕地个人行为存在的,农民可以单方与你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总的来说,流转土地可以建蔬菜大棚,但前提条件是流转合同有标注,若并没有标明的就是属于违法。

但必须留意的是在签署土地流转合同的情况下,要在用地性质那栏标注流转土地的具体主要用途。若是拿来种植蔬菜的,要跟农民提早讲好也许会建大棚,看农民是怎么说的。若是双方都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签署后面的有关流程。随后在流转的土地资源里建蔬菜大棚也是属于合法个人行为。此外也有一点便是在流转合同到期后,假如已不再做好流转,必须对土地资源做好恢复到原状。这也是现在针对土地流转来讲最底线的一种问题。土地流转合同事项如下所示:

1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

(11)两方当事人的名字、居所;

(12)流转土地的四至、位于、总面积、质量等级;

(13)流转的时限和起止日期;

(14)流转形式;

(15)流转土地的主要用途;

(16)两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7)流转总价及付款方式;

(1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上附属物及有关配套设施的解决;

(19)合同违约责任。

2土地流转合同公证

(21)农村土地承包所有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控单位申请办理合同公证。

(22)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控单位不能逼迫土地承包所有权流转当事人进行公证。

温室可以建在基本农田上。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可以在基本农田建设易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大棚(或简称简易大棚),但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育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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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施农业的规范,《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应充分利用荒山、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优质耕地被过度占用。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层的破坏。"

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占用的土地是否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应根据其是否固化,是否对土地耕种利用产生影响来判断。一般来说,不影响土地耕种,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但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玻璃或PC板钢架结构连栋温室”或“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哺乳室”等已固化附着在土地上,不易开垦,对土地栽培利用有影响的农业设施,应认定为设施农业,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执行。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能长期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为满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的最低耕地需求量。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确定的,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从战略角度来看,要满足一定时期内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耕地的最低需求。人们称之为“吃田”和“救命田”。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某些个人或公司以建设农业蔬菜大棚为借口,在基本耕地上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别墅、加工厂等,属于违法建设,其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直接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底线。所以,一定要把违建大棚房拆除,并恢复耕地原貌。大棚房是违建的话,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大棚只是纯粹用于作物种植,没有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也未造成土地硬化等违反相关法规的结果。从法律上来说,政府部门在此时并没有拆除大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如果此类大棚被误拆,政府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棚,首先要看这个养殖棚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如果就是随便用木头和塑料布搭建一个牲畜遮风挡雨的地方,说它是违建有些过了。但是,原来是种粮食或是蔬菜的农田、土地,现在将它用水泥硬化,并在上面修建砖混结构或是钢架铁皮棚,还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审批,那肯定是违章建筑。至于违章建筑会不会被拆除,那就看当地有没有人举报,或是领导下基层有没有看到。

说起农村的违章建筑,那真是比比皆是,即便是已经给周边的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反映过了,就是没有人管。在这里就来说说我亲身经历的吧。

我老家在四川自贡的一个小村子里。我们村有大河川流而过,有漂亮的池塘,也有种满了果树的山坡。虽说不是大美,但也是山清水秀,十分宜居。

但一切都在几年发生了改变。我们生产队队长的儿子将自家房子旁边的农田改建成养鸡场,距离我家也就十几米远,无遮无拦。天一热,臭气熏天,饭都吃不下去。这几年我们家和旁边的邻居受够了养鸡场臭气的苦。但是屡次三番举报,始终没有人来解决问题。至今,养鸡场依然矗立在那里,我们周边的住户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忍受。

这个养鸡场的场地是他们自家的农田,以前每年都种水稻的。如今将水放掉,然后用水泥硬化地面,再搭建钢结构的铁皮大棚,彻底改变了原来农田的用途。

头几年检查环保的时候,村里另外一家自己建造的养猪场,因为靠近我家的大河,而大河属于我们市生活用水来源,因此被勒令关掉。但是这家养鸡场却逃过了这次检查,为什么呢?这也是他老爸是生产队长的原因。据我邻居后来说,环保检查组前来以前,我们的村长已经给养鸡场附近的村民打好招呼,如果环保组问养鸡场有没有污染,大家都要说没有任何污染。最终,环保组就没有到过养鸡场检查,村民也无法说出实情,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了。希望有朝一日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吧。

占用农用耕地本身就是有违我们国家土地使用的规定,还对周边的居民完成了相当大的影响,没话说,必须强制拆除。

农村的土地也是有分别的特性。农村的土地有菜园,田地,山坡地,荒山,责任田,水浇地等。地的特性是不一样的。但平常,农户在种田时倒并没有区别的这么严苛,没有谁要求菜园禁止种农作物,山坡地禁止栽菜。但真真正正涉及到到有什么政策时,那就不行了。能够下结论,在田里建大棚是不可以的。那样之前温室大棚是怎么建下去的,是由于那时候我国为村民考虑,想提升居民收入,并且温室大棚一般建在容许的范围之内。擅自建大棚务必通过审核,不经过审核即便村民委员会没发现,但怕之后会出现不便。

但凡在农业园区内占有了农用地或是趁着基本建设农牧业服务设施的理由而违法违规基本建设非农用机械设备,如度假旅游、游戏娱乐餐馆、旅游接待设备、私人生态园、别墅住宅等,在所说的蔬菜大棚内部结构违法违规应用农用地基本建设“大棚房”、住房等,这种违法违规占地面积的搭建务必完全拆卸、退租还耕,根据复耕做到修复农业的标准,保证农村土地农用机械、农棚农用机械。针对真真正正的蔬菜大棚的看护房,假如超岀规范,或是为此之名违法违规更改看护房的特性和应用领域开展住房、运营房开发设计的,也务必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和整顿。

简单地说,便是在建了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的地区内,改变了土地资源的农用机械特性和设备主要用途,用以非农业户口运营的设施建设,全是此次“大棚房”难题必须重点整治的具体内容。此外,你能不能在自己承包土地基本建设大棚蔬菜,是通过村政府和村里土地资源单位说的算,只需村乡二级政府部门允许或是行办理手续文档,你基本建设大棚蔬菜便是合理合法,城区规划单位没有权利干预,

如如果你温室大棚建造多年以后,我国政府机构下达最新政策,将你基本建设温室大棚土地资源规化作一级农田保护区,有利于土地资源利用管理方法,机械自动化栽种机械自动化收种等,不可以基本建设温室大棚务必及时动迁,你能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给予有效经济补偿金

在乡村,农户最重视的需要便是自身的土地承包权的权利了。可是有一点我们农户要知道,便是这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全是全民所有,并非农户私的。农户不可以开展擅自的交易,或者擅自更改农用地主要用途, 即便是大家农户有着经营权和所有权,这类支配权也不是能够乱用的。大棚蔬菜是同时从业农业的必需设备,农户种粮食作物和种蔬菜全是一个特性的。并没有哪一个政策规定在承揽田里禁止基本建设大棚蔬菜。

并没有法律法规,就并没有违反规定这个说法。土地资源便是用于创造财富的,要是是从事农业,就不能局限性在栽种粮食作物上,合适种植什么,种植什么赚钱多,就该种植什么。许多地区靠栽种小杂粮,收益都是十分乐观的。农户不能把保护耕地看作是必须要栽种玉米或是麦子。自然,随便在可耕地里乱建,喊着基本建设温室大棚的晃子,建住房,建别墅,那般肯定是违规的。

最近全国各地范畴都是在拆除违章建筑,拆卸的也是假温室大棚,或者是喊着建大棚的晃子基本建设的那类住房。因此,农户要分辨什么是真正的大棚蔬菜,什么叫大棚房。如果是真真正正为了更好地农业,基本建设大棚蔬菜是不会违反规定的。如果农户好朋友还想基本建设大棚蔬菜,为了更好地妥当起见,提议大伙儿在建大棚以前,到村子里打招呼,申请办理一下,礼多人不怪,没什么了不起的事。如此内心也可以安稳。

伴随着现阶段的现代农业发展,许多农户在运用自身的承包土地逐渐建设温室大棚,栽种一些反季农业产品,操纵上市时间,通常会能够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在咱们家乡乡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是在自身的土地上基本建设了蔬菜大棚,用以种植韭菜,而且温室大棚周边还可能会基本建设一些小房子,用以照护蔬菜大棚和农业机械的置放。这些都是归属于合理合法的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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