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塘填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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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塘填埋合法吗,第1张

农村水塘填埋合法吗
导读:农村池塘被填土不合法。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占用农村土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填埋、擅自改变池塘用途的属于违法行为。私自填鱼塘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

农村池塘被填土不合法。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占用农村土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填埋、擅自改变池塘用途的属于违法行为。

私自填鱼塘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开挖鱼塘或从事种业和养殖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必要时需办理土地用途转批手续。

填埋场处理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利用、水资源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等方面。填埋场工程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此外,填埋场处理工程中的垃圾渗滤液可能会渗透至地下水中,导致水质污染。垃圾中产生的大量有机废弃物在填埋过程中会分解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进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填埋场处理工程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卫生和环境方面。填埋场周围可能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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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 *** 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

水库的主要作用是防洪、发电、灌溉、供水、养殖、旅游等。目前,我国有水库超84万座,总库容达4900多亿立方米。

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水库。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因兴建人不同,分为国有水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兴建的水库)、自建水库(电力、供水以及其他单位兴建的水库)和集体水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水库)几种。

一、私人可以承包水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库只要适于水产养殖,均可向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承包,用于发展养殖业,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 *** 、县级人民 *** 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 *** 指定的水库管理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承包。也就是说,私人是可以承包水库的。二、水库安全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包括非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承担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职责;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负责水库调度运用、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等。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水库垮塌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人民 *** 或相关主管部门反馈。

为了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2019年3月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度全国679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从2019年度“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来看,水库责任人包括 *** 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三级责任人。以下是湖南部分大型水库大坝的安全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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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坏水库大坝向哪里举报?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那么,破坏水库大坝向哪里举报呢?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

河道能否养殖,要经相关机构审批;任何河道都有其权属单位或管理人,在河道养殖的,必须经其批准同意。未经授权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养殖违法。根据《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饮用水源地水库不可以承包养鱼。

养鱼仍然会污染水源,所以不能在饮用水源地承包养鱼。鱼粪、多余的饲料还有防止鱼生病的各种鱼药都会对养殖水体造成污染。

饮用水水源地概括了提供城镇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如 *** 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这些地域都是不能养鱼的。

养鱼对水质的污染,主要是鱼饲料对水质的污染。在养育过程中,选择饲料要考虑降低鱼饲料对水质的污染。

水库承包是看情况的,食用水库和农用水库不管怎么承包,他表面是个人的,其实还是国家和集体的,就算养殖了,群众的利益还是在之一位的,这点不管在哪里,法律上都是承认,而且国家也不会让人霸占水库,也不会因为你养殖而说水库变成个人的了。

  这个水库如果原本是群众的补水水库或者是农用水库,那么即使是承包了,他也要放水,而且是定时或者看天气来决定。重要的是,水库承包了,如果是养殖,那么到了一定水位,水库水是不能放,这个是和不养殖承包是一样的,而且当水位到了一定深度的时候,要开始合理发放水库。

  当然,有些地区的官员问题水库成个人了,不放这些违法的行为就不要来说,和楼主的题目不符合。水库,没有个人的,水库自古开始都是集体的,因为水库的水是人类的资源,按照现在的科技,水库水废的,也能进行过滤继续食用,这个要架设专门的处理站,有些地方就有这样的处理站

违法。苏眉鱼被(被列入CITES附录II,受到CITES公约的严格保护,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皮书》濒危物种其中一种,人工养殖苏眉的技术尚未成熟,还不能大范围推广,尽管在国内的水产市场有公开销售,但基本上都是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