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平米私家庄园,在北京只需十几万一套,不仅能住人,还能种菜、烧烤、垂钓,打造都市人的田园梦想,这样诱人的短信相信很多人都收到过,但这样实惠的房子真的有吗?所谓私家庄园又是怎样的呢?
网上搜索“北京农家院”,发现这样的信息比比皆是,北京昌平这边现在都是以这种大棚形式的农家院存在,园区占地300多亩,像这样大棚形式的农家院,目前共有200多套,在一套还未出售的所谓“毛坯房”前,开发商停了下来。交一个毛坯房,大棚一百多平米,然后院是一百六七十平米,一个小配房大概十七八平米。
一套这样的“毛坯房”20年的租赁价格为17万,签订合同后,租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任意装修,如果嫌配房小,还可以在大棚里做文章。这国家是没有什么太大的硬性标准的,像棚里您搭一个简易的客厅,做一个卧室出来,这都可以。
园区内的大棚房水电煤齐全,并且有网络和电视信号覆盖。为了展示大棚改造的效果,开发商还专门带记者来到公司负责人自己装修的一套大棚房。可以在院中央做个柴锅,朋友来了炖个鱼。这个就看你后期怎么打造自己的田园梦想。
在天津和河北,这样的情况同样存在。在河北廊坊大厂回族自治县,记者被当地销售人员带到了一个叫做“玫瑰农庄”的园区。每套占地是650平米,48万8,房子100平米。那边有一个,我听说他们装修花了七八十万。屋里边游泳池啥都有。
所谓的100平米房子,其实就是用原来的大棚改建的,而在距离“玫瑰农庄”不远处的“百合谷”,原本的种菜大棚已经被改建成了一套套功能齐全的住宅,有的还十分豪华。
花上10余万元就能在繁华的城市边缘拥有一处“世外桃源”,听起来的确让人心动,但在看房过程中,各地的销售人员都一直在强调同一件事,不管怎么装修,大棚的外观不能改,棚顶外的材质也得是薄膜或者阳光板一类的材料,这又是为哪般呢?
园区销售人员:这土地性质就是农业用地,这里边建房子没事,只要你不把这个外观改变就没事,航拍能看见这个棚就行了。咱们说白了,航拍就是十天半个月一个月转一圈,国家不有这种政策吗,你以农业性质全盖上楼房了那能干吗?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按照法律规定,这样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大棚房”的行为,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它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大棚房违反了我们国家所执行的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他把这样的农田,实际上是变成了一种带有农家乐生活的这么一种别墅,非经法定的程序批准,不能把农业用地变为其它的产业、娱乐的用地,所以是大棚房是违反农业方面的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
这叫阴阳合同,就是阳合同中间一般都不会出现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文,但是他的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心里面默认的那个合同,就是我说是给了你一个大棚,实际上我是给你带了一个农地的小别墅。因为事实上是违反了我们国家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这个农业承包管理的禁止性的、强制性的规定,所以这样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将来一旦被查处,你的投资,你的合同中间交的钱,全打水漂了。
像这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承租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对于此类“大棚房”,依据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天津、河北都已经对违规“大棚房”进行了多次整顿和拆除,然而,这些被明令禁止的违规“大棚房”却并没有因此绝迹,屡禁不止的背后,主要在于强烈的利益驱动。与普通违规建房不同,“大棚房”是以建造正规农业大棚为掩护建设的违规项目。因此除了租金外,很多大棚还以设施农业的名义申请政府部门的政策补贴。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广和完善,现在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很多人也看好农村的商机,将农业用地改造成大棚房,谋取更高的利益。那么什么属于违建大棚呢?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属于违建大棚:
1、违规将农业大棚改建成看护房。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住宅。
3、占用耕地违法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
1、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国各地展开排查工作,收集土地承包、流转的档案信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2、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整治整改。依法打击违规建设,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3、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法对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及部门从严查处,凡是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补助等情况,对涉嫌骗取农资补助者,要求追回补助。
4、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问题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问责,并依法严肃处理。
5、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后,再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要求恢复农业生产。
6、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大棚房”整治后要求强化农田用途,并建立违法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促使农村经济发展。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什么属于违建大棚以及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很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大棚房主要危害
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大棚房有哪些整治方式
(一)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等娱乐休闲性盈利场所都要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了日光温室耳房的用途的,且将其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大棚房,要坚决拆除。
4、对于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建筑和其他设施都要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将其改造成工矿仓储等的用于经营活动,所以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都要坚决拆除,恢复其原来的农用地用途。若是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二)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三)完善手续类
1、符合相关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可以完善手续。
2、对于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且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项目的。若是这些存在违法情况的,那么在查处到位后,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
(四)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
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
1、富美莱花鱼市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
营业时间:07:00-18:00
2、顺天园艺资材批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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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阳迎新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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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农夫花木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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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08:00-17:00
5、诚旭花卉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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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市场防骗小知识
1、花色太过艳丽的不要买。很多初次种植的朋友在逛花卉市场时,会关注很艳丽的花卉,但也千万要小心和注意了,因为花卉市场的一些无良的商家会将一些生长剂或者一些叶片的增色剂喷在花的上面,让它看起来特别的艳丽,这话花的存活性会降低。
2、换过新土的花不要买。因为盆栽的土壤对于花卉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要注意看盆栽里面的土壤是不是新的土壤,如果是的话说明换过土壤,这样对植物的根系的生长就会十分的不利,买回来生存率就很低。
3、不要太相信花店老板的推荐。还有一些花友不懂拒绝,逛市场的时候特别容易去相信花店老板的一些花言巧语,还有一些胡乱的吹捧,于是就买了一些很难打理的花卉,这样就是减轻了老板的负担,然后增加了自己的负担。
百度地图 沈阳花卉市场
取消“禁止摆摊”,取消柴火禁令,放开畜牧业管理,将改造大棚房设施的土地使用政策放宽,取消摩托车的限制。
保护环境是件好事,但在过度监管下,农村居民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根据部分农村居民的反馈,在“一刀切”的环境保护形势下,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利益,也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影响了农民的“致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还质疑“一刀切”的方法是否科学。因此,国家将逐步放宽以往的禁令,从2021年起,这“5项禁令”将不再被禁止。
为留住农村人口,近年来,国家加大支持力度,制定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立了工业繁荣、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要求工业养活农业,城市养活农村。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我们不断向农村倾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主要包括: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9.5平方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其他情形 。主要包括: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附属设施占地5%,最多不超过10亩)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8米宽),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超过127号文规定上限的。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2、与大棚不相连的“看护房”。按附属设施用地排查清理以上各类建设包括地面直接建设和架空建设情形。
不纳入清理整治类:
1农民自建自用房;
2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农村文化礼堂、村两委办公场所,农村道路、农村公园、广场、农村停车场、体育设施、学校、水利设施、污水处理站等;
3宗教用地,殡葬用地;
4国家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大棚房”整治标准
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
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
以上整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管理。
完善手续类
1、符合 [ 2014127 ] 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完善手续。
2、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项目、违法的,查处到位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
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
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
严肃查处
1、追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追缴。对前期发放的涉农资金补助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农业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进行调查甄别,确认将扶持资金用于违建的,由农业、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