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别人的大棚,优点是后续的维护和保养上,可以列属于对方,同时对方对大棚的质量负责(承重、抗压、使用寿命等),租金可以一次性给,也可以周期给。
别人参股共同开发,优点是前期投入少,可以再有收益的时候,共同分配红利。但是在大棚的质量上,是需要共同面对风险的。
所以,如果前期资金充沛,建议以租赁形式做,规避风险;如果资金不是很足,建议共同开发。
但是不管怎么样,大棚的质量一定要可靠,否则最终受损的,还是光伏投资方。
以下是该公司的简介:四川农夫生鲜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水果种植、销售;水果及食用坚果零售;蔬菜种植、销售;蔬菜加工;销售蔬菜制品;生物农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产品研发、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大棚出租;农业耕地出租;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经营、管理;农业与制造业(含互联网平台)融合管理服务;农业与服务业(含互联网平台)融合管理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生鲜农产品的包装等。
上网查了一下该公司的经营方式,主要就是在社区开设小型的生鲜便利超市,通过小型的生鲜便利超市服务于附近的社区。这种经营方式应该有他成功的案例,但是疫情当前,一个月要保证2万以上的收入,我觉得困难较大,建议慎重考虑。
早前,各地对于“大棚房”的集中清理可谓是大快人心。曾几何,那些打着休闲农业的招牌,在农田或者耕地中以农业发展为幌子,大搞餐饮业、建筑业,变相改变农业用地的性质,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对于这些“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正是对真正休闲农业的保护,并不影响休闲农业的发展,反而是让那些真正从事休闲农业的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就我们当地来说,有些农村利用自身优势,在前些年的时候开始发展一村一品农业项目,根据村里的土地情况,发展特色种植业,吸引城里人到田间地头进行采摘、观光旅游等。例如我们当地西罗家的“铁把瓜”、官地洼的“西瓜”、山姜家的“小米”、寨里和五截的“草莓”、山上李家的“大樱桃”等等,都是休闲农业的受益者。
这些一村一品休闲农业项目,有的是利用本身村庄的区位优势,离着县城距离不远,而且靠近主干路,从交通等方面都很便利。就像山上李家的大樱桃,每到樱桃上市季节,城里人驱车前去果园采摘的人络绎不绝,这样不仅给果农带来了收入,而且还拉动了当地的餐饮业。
也有的是利用农村闲置的老宅,申请了我国传统古村落,大搞旅游开发。像我们这里首批获得我国古村落审批的辛庄高家庄子、孟格庄等,那些保护完好的明代建筑吸引了远近的人们的目光。不仅展现了当地的民俗文化,同时也盘活了农村闲置房产,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严厉打击和清理的“大棚房”则是一些头脑活络的人员,“耍小聪明”,他们趁我国鼓励休闲农业的机会,钻法律的空子,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们有的在大棚内打着涉农设施的幌子,搞起了餐饮业,更有甚者,在大棚内开发住宅型商品房,对外出租或者出售。这种以破坏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我国进行了彻底清理和严厉打击。像我们当地一个挺有名气的以餐饮为主的规模挺大的一个休闲餐饮设施就在我国的清理中被彻底取缔,充分体现了我国这次整顿的力度。
所以,我国重拳清理“大棚房”,也是变相对于真正休闲农业的保护,我国对于真正意义上的休闲农业是有政策鼓励的,只要是遵纪守法的经营者,都能从休闲农业中得到实惠。而那些企图打着休闲农业搞地产开发或者餐饮娱乐的非农产业,也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大棚房主要危害
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大棚房有哪些整治方式
(一)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等娱乐休闲性盈利场所都要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了日光温室耳房的用途的,且将其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大棚房,要坚决拆除。
4、对于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建筑和其他设施都要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将其改造成工矿仓储等的用于经营活动,所以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都要坚决拆除,恢复其原来的农用地用途。若是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二)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三)完善手续类
1、符合相关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可以完善手续。
2、对于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且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项目的。若是这些存在违法情况的,那么在查处到位后,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
(四)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
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
以下是可以租蔬菜棚的地方:
1、昆明市官渡区太和镇太和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2、昆明市盘龙区石龙镇周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3、昆明市呈贡区花园镇花园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4、昆明市五华区官田镇北大村农业产业园。
5、昆明市官渡区华宁县榜山镇乐业村农业示范园
当然,还有其他类似的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示范园,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