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能温室大棚是指工业化生产具备智能化加持下的自动化温室大棚,目前世界上最为现金的是荷兰文络型无土栽培玻璃温室大棚,
一、使用寿命长
传统的温室大棚采用薄膜材料覆盖,薄膜寿命三到五年,需要经常维护更换,会造成资源以及人力浪费。而新型智能温室采用热镀锌喷塑骨架以及铝合金和材料,使用寿命达20年,经过适当的维护更换胶条遮阳材料后,可以说一次投资终身使用。
二、规模化、机械化
新型智能温室大棚的建造规模可以单体面积几万到十几万平方米不等,相比较传统的几亩地一个薄膜大棚工作效率更高、工人量使用更少,但是要求工种的专业程度提高。是将农业生产做成工业生产的模式。实现计划生产,产量、品质可控。
三、智能化大数据
智能化大数据是在互联网背景下,给我们的机械化智能温室大棚增加大脑。这套大脑具备实时大棚外部气候监测的气象站,以及温室内部的温度、湿度、光照、土壤温湿度、营养液等监测的实时数据。通过后台的数据分析传达给逻辑指令控制部,来控制我们的温室大棚的开窗、通风、加温、降温设备,真正实现温室气候控制无人化。
四、全年化生产
新型智能温室大棚具备超强的环境控制力,可以抵御外部气候自然灾害对于植物正常生长的影响,温室结构具有抗风雨雪能力,温室具备加温、降温的功能。
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主要包括: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9.5平方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其他情形 。主要包括: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附属设施占地5%,最多不超过10亩)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8米宽),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超过127号文规定上限的。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2、与大棚不相连的“看护房”。按附属设施用地排查清理以上各类建设包括地面直接建设和架空建设情形。
不纳入清理整治类:
1农民自建自用房;
2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农村文化礼堂、村两委办公场所,农村道路、农村公园、广场、农村停车场、体育设施、学校、水利设施、污水处理站等;
3宗教用地,殡葬用地;
4国家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大棚房”整治标准
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
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
以上整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管理。
完善手续类
1、符合 [ 2014127 ] 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完善手续。
2、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项目、违法的,查处到位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
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
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
严肃查处
1、追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追缴。对前期发放的涉农资金补助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农业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进行调查甄别,确认将扶持资金用于违建的,由农业、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