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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建蔬菜大棚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12-31   来源:ssss   标签:基本农田 大棚 耕地 设施 农业 点击:0
内容提要:不合法,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

在基本农田建蔬菜大棚合法吗?,第1张

不合法,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扩展资料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以工商资金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建设行为。城镇居民非法占用农村耕地开发房地产,变相建房。整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和休闲度假设施。

建造一些休闲庄园、别墅、商品房等的温室业主。以农业蔬菜大棚的名义进行销售或租赁还利用相关政策的一些漏洞大肆占用农业农田,这就像挂羊头卖狗肉。如果这次大棚改造超标,可以限期整改。不整改就拆。被认定为非法的大棚,要拆除,恢复土地原貌,达到种植标准。非法占用农田农业大棚建商品房。

农业大棚建设严重超标,甚至改变使用性质,违规开发小区管理。钢架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地等种植经济作物。;畜禽规模化养殖舍(含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和绿化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水产养殖池塘、水渠等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养殖场所、简易生产哺乳室(单层,小于15平方米)等。

朋友们,“大棚房”问题要整治,整治什么样的大棚。近年来,在农村的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如不良风气和乱建问题。在农村,这种“温室”逐年增加,尤其是占用耕地,农村家家户户都有地。所以大家跟风也不乱,这些要整改。为加强耕地保护,遏制农用地转用现象,国家实施了农村“大棚”整治行动,要求彻底清查,坚决整治。说起农业类的一些“大棚”,我想大家都不陌生

你好,是不违法的。

大棚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如果种植花卉不属于违章建筑,但是管理房面积有限制。

并且只要是自己有承包合同的承包地,是有权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在自家承包地建大棚是合法使用土地,所建的大棚设施的所有权也归承包人享有。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不是

种植花卉也属于农业种植以方面的,当然是不属于违法的了。

合作社种植的作物分为很多种,比如果树、蔬菜、药材、花卉,都在其列。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进行种植,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申请合作社的话,达到标准后,可以申请国家贷款。

界定建设蔬菜大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要看所建位置的土地性质以及属地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文件规定,“(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要求,如果所处地块是基本农田,尽可能是不要建设蔬菜大棚的,如果确需建设,要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不同地区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要求会出台当地的规定细则,有些地区直接规定基本农田不允许建设任何设施。因此,必须咨询当地国土部门以及农业部门,方能确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法律分析:一般简易大棚不需要,但需硬化地面的钢结构或玻璃大棚则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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