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被强拆的处理具体如下:
1、只有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大棚房才是违法建筑,才会被予以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对于农用大棚房则是不能随随便便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的,被拆迁人的蔬菜大棚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2、对于一些合法的农用大棚房则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强拆,则是需要予以赔偿的。如果相关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强拆农用大棚房,则可以起诉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的蔬菜大棚被非法强拆,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很多人为了利益,借助农业建设为理由,违法使用耕地甚至破坏永久农田进行商业活动建设或非农业建设,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功能,用于搭建大棚房,这种现象是违法的。那么拆大棚房的相关政策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拆大棚房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1、 全面排查大棚房的等问题,在全国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信息。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大棚房,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建造设施,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2、违规改建农业大棚看护房,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住宅,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这些都属于会被立即拆除的违规大棚房。大棚房的整治原则是:①、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历史事实为原则。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原则。③、保护耕地、坚守耕地红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大棚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新兴业态,例如农业小镇、田园综合兼顾农业生产、科技示范地、产品研发、农业体验区、休闲旅游等项目,农业用地不能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占用或者破坏。
2、建房类,例如家庭住宅、出租房、私人农庄、私人别墅、商品房等。
3、农产品加工,例如词料加工、果蔬分级分类等。
4、经营类,例如餐饮、停车场、酒庄、娱乐、驾校、垂钓园等。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拆大棚房的相关政策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现在国家对于耕地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占用耕地的行为也逐渐变少,但以前由于农村建房管控不严格,很多朋友都有在自家的耕地上建房,现在这类情况是不允许的,农民朋友们不可以私自违法占地耕地建房。
由于农村的发展,有的耕地建房也会面临征收拆除,那么农村耕地建房拆除有补偿吗?补多少钱一亩?下面小编就2022耕地建房拆除补偿政策作出解读,我们一起来看看。
农村耕地建房拆除有补偿吗?
目前国家正大力倡导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并明确提出严守农村耕地红线,没有合法申请且占用耕地建房是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占用耕地所建的房屋,大部分都是属于违建,一经查处,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且没有补偿。
但如果是通过合法审批手续占用的耕地建房,或异地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需要占用的耕地建房,或者是占用耕地建房后,通过复垦等方式补充了相应的耕地资源等情况,都是属于合法建筑,土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拆除的话,是有补偿的。
耕地建房拆除补多少钱一亩?
但农村耕地建房的审批非常严格,对于农业生产用房的拆除补偿标准也不高,一般为每平方几百元左右,会给予适当的补偿,但由于各地区的区别,补偿金额也会有一定差异,一般每亩都不会超过5万。
由于以前户籍管理等问题的疏漏,部门地区当地村的房屋大多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也会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来进行补偿,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地的政府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
耕地建房哪些情况拆除有补偿?
1、设施农用地
在设施农用地上建的房子为“农业生产用房”,包括生产设施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
各省市区都有自己的具体规定,包括生产、附属用房的面积、结构、楼层、硬化等建房的标准,虽然不用通过合法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是审查备案等手续是必须要办理的。
①生产设施用房
生产设施用房即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
其中包括了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的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以及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
②附属设施用房
即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
包括设施农业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
2、农村宅基地
农村耕地作为宅基地的情况,是为了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将部分农用地换做建设宅基地住房。
需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规划后,将劣质地、荒地等作为宅基地,用于建设房屋。
且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向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以此证明用地建房的合法性。
同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一定标准。
综上就是关于2022耕地建房拆除补偿政策的解读,如果耕地建房取得了审批手续,并属于合法建房,那么拆除的时候是予以补偿的,补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地方政策,具体看地方政府怎么补偿。
如果耕地建房未取得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可以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农家乐、农业园区等现象,将可能会造成违建的风险,将面临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情节相对轻微的会作为违法建筑拆除、没收后恢复原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温室大棚”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以建设农业温室、占用耕地建设“私人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房等非农设施的名义进行的违法行为。
在实践中,常见的“温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各类农业园区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建设非农设施的。
2非法占用耕地和在农业温室内建造商品房。
3农业温室养老院的建设严重超标,甚至违反法律法规改变性质和用途,开展住宅业务开发。
护理室的建设要求是什么?
养老院本身是允许在温室周围修建的建筑物,以方便温室种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养老院等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一般耕地可以在不实施占用与补偿平衡的情况下使用。
但在现实中,一些开发商出于生活需要或销售需要,故意扩建超大养老院,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
虽然各种设施的农业用地规模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但在“温室住房”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改过程中,南方地区要求养老院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要求北部护理室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护理室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值得注意的是,2亩以上的农业大棚护理室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有人会问,建设“大棚房”触犯刑法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耕地上建260余套大棚房,获刑一年半!》
也就是讲建设“大棚房”面积不超过一定数额,属于行政处罚情形,而面积超过法定数额(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
这也就意味着,违法建设“大棚房”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从本质上看,“大棚房”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性质和用途,也改变了农业生产功能,因其触碰了“农地姓农”的底线,会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当然,据笔者了解,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有些地区并未按照标准进行看护房的拆除,而是“一刀切”的形式,禁止看护房的建设。
其实,“大棚房”问题的出现是因为某些个人或企业为满足自身利益而造成的,因此,在“大棚房”清理整治的过程中,不能拆除那些真的看护房,毕竟人民的利益才是至上的。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