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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感觉农村好多地方不允许建蔬菜塑料大棚?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ssss   标签:大棚 农业 耕地 设施 土地 点击:0
内容提要:有此规定也不稀奇,谁知某地领导会怎么想呢?万一规定不准搞,那就不能搞了,老百姓还能咋滴? 只要农民能多挣些钱,就该放开了土地使用权!想咋整就咋整!地方政府少管才对!无为而治吧!!! 这觉对是胡来的,建设种植蔬菜的塑料大棚它也是属于

为什么感觉农村好多地方不允许建蔬菜塑料大棚?,第1张

有此规定也不稀奇,谁知某地领导会怎么想呢?万一规定不准搞,那就不能搞了,老百姓还能咋滴?

只要农民能多挣些钱,就该放开了土地使用权!想咋整就咋整!地方政府少管才对!无为而治吧!!!

这觉对是胡来的,建设种植蔬菜的塑料大棚它也是属于农业生产的一种,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蔬菜生产也是农业生产的一部分,而如今建设这样传统的蔬菜种植塑料大棚不需要向任何部门申请的。

不过在整个蔬菜大棚建设的问题中,确实有一种大棚不能随便建设。也就是连栋温室,它建设是需要进行备案的。因为这个连栋温室的建设过程中,会基础施工,会对于耕地进行破坏。还有这个连栋温室的建设一般都是属于比较大的工程,其中会涉及到整个园区的道路硬化的问题。这一点的因素,在建设的时候必须通过相关的申请可以可以建设。

而普通的蔬菜种植大棚而言,以春秋大棚和日光温室为例,也是菜农最常用的。这样的蔬菜大棚在建设的时候,可以说是随便建设的。不需要向任何部门申请或者报备的,可自由进行建设的。

如果在农村出现不允许建设蔬菜大棚的情况,这觉得是违法的。因为传统的蔬菜塑料大棚在建设的时候,可以使用任何土地,其中包含永久性基本农田。因为蔬菜大棚种植的蔬菜也是农业生产的一部分,这并不与包含18亿耕地红线政策想抵触。蔬菜也是零食的一种,人也不能只吃大米和面粉把,并且这蔬菜也是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也可以理解为,谁不让建设蔬菜大棚,他就不吃蔬菜吗?难道蔬菜是大风吹来的吗?摸着自己的良心是不是长的正。

种蔬菜大棚开发商不好开发

根本就没有这个规定

蔬菜塑料大棚的建设肯定是因地制宜的。

1最好是集体大规模种植。这样,能够形成特色产业带动经济发展,比如有的村家家户户种西红柿,一年3茬,形成了品牌,有一定影响力,不愁卖。如果只有几户种植,蔬菜销路很有可能收到限制,运输成本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偏弱,容易形成买方市场,相应的经济效益就较低,连续盈利的可能性较小。

2塑料污染治理的需要。目前,国家对塑料污染治理非常重视,塑料薄膜的使用、生产已经开始逐步的限制直至禁止,相应的塑料大棚的建设中大量使用塑料讲会受到限制。

3保持粮食产量稳定的需要。我国粮食产量虽然连年保持稳定,但耕地的减少甚至大量抛荒是众所周知的事。建设塑料大棚经济效益比种粮食高的多,如果不合理引导,容易引起耕地不种粮食种蔬菜的潮流,造成多方受损

没听说不让建,闲着没种的多的是,

不种地的人规定不能建,种地的人便不能建了。

基本农田,肯定不容许

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大力拆除“大棚房”。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有八成完成整改。很多以“休闲农庄”“农家木屋”等出现的“大棚房”都被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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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三类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这里面提到了别墅、休闲度假、商品住宅、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可见在大棚里建房、住人是重点整治的。

但是后来整治过程中难免出现“一刀切”的现象,一些主要做农事生产、配有一定休闲设施的大棚也列入了整治对象。

首先,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用地不允许非农经营,只要是在农地上,除了规定的农业生产,任何形式都不行。“大棚房”本身是违法的,性质已经定了,国家也是出于遏制农用地非农化、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去治理的。

休闲农业使用非农用建设用地,例如要建设餐饮接待场地,有一个解——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中央为了支持休闲农业,明确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可以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另外,还有一个“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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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不会拆

现在“大棚房”拆除主要是针对基本农田的,因为国家明确提出在基本农田不能从事非农业活动。这样一来,各地也都开始加紧对农业设施的拆除工作。

但是,这并不代表基本农田上不能建大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至于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虽然设施农业不能占用基本永久农田,但实际上国家只规定那些用钢架结构的PC板、玻璃的属于设施农业。

所以,下面五种情况的蔬菜大棚,不用担心被拆。

1大棚属塑料薄膜搭建的

现在政府对大棚的支持补贴也都是棚膜设施,只要在基本农田上使用塑料薄膜搭建的大棚,就是合法行为,当然也不能使用钢架结构搭建。

2没有破坏土地层

很多农民建设大棚之后,都会在内部进行改造,对土地进行挖掘,这样一来自然会导致土地的破坏。所以说在建造大棚的时候,也不能破坏内部的土地。

一般情况下,大棚还会起到对土壤肥力的保护,这样一来自然也不会被拆除。

3耳房面积不超标

现在很多地方的大棚之所以被拆除,还是因为耳房的面积已经超过了相应的标准。毕竟各地对耳房的使用都会有明确的要求,如建造面积、使用用途等。

所以一定要保证耳房建设符合当地的标准,也不能用作非农业用途,那就不会拆除。

4不硬化路面

就算你的大棚再符合规定,但只要硬化路面,那就是破坏土地,还怎么种植蔬菜?同时过道的路面也有规定,不能超过06米,不然就会拆除。

5不从事非农业活动

很多城郊的农村都会利用大棚建造各种商业 娱乐 设施,比如民宿、台球室、餐饮等,同时也有一些人建设仓库。这些都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不仅要拆除,还要罚款。

只要保证在基本农田里从事蔬菜的种植,那就不用担心违规拆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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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被拆,有补偿吗?

《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因此,这些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已建成的“大棚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按照整治规定,这三种“大棚房”是肯定会被拆除还原的:(1)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2)在农业园区内或耕地上建的私人住房;(3)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

因此提醒大家,尽量避免以上三类“大棚房”的建设,否则花钱建了没补偿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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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庄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1)遵守政策。 要谨记:设施农用地并非“法外之地”。

(2)选址时一定不要流转基本农田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可以选择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3)使用四荒地和国家政策支持的土地。

国家相关文件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4)租赁或接收别人亏损的农庄,进行改造和运营。

已经建好的农庄,水电路、厕所、停车场、餐厅、住宿、手续等等都很齐全,很适合盘过来进行改造,这样省时、省钱、省手续,但是一定要注意流转期限。

(5)在成型的、经营好的景区,包一块地方经营。

做农庄要学会借势,很多景区不仅配套成熟,人流量还多,在这样的地方包一块地发展休闲农业,还是比较顺利的。在合作时也要注意您所租赁的位置,土地手续是否齐全、土地性质是啥,以免出现问题时受牵连。

中农金旺(北京)农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是中国农业大学直属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年初,是专业从事现代农业综合解决方案的高 科技 公司。公司是中国农业大学 科技 园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农业 科技 园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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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广和完善,现在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很多人也看好农村的商机,将农业用地改造成大棚房,谋取更高的利益。那么什么属于违建大棚呢?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属于违建大棚:

1、违规将农业大棚改建成看护房。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住宅。

3、占用耕地违法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

1、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国各地展开排查工作,收集土地承包、流转的档案信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2、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整治整改。依法打击违规建设,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3、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法对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及部门从严查处,凡是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补助等情况,对涉嫌骗取农资补助者,要求追回补助。

4、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问题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问责,并依法严肃处理。

5、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后,再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要求恢复农业生产。

6、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大棚房”整治后要求强化农田用途,并建立违法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促使农村经济发展。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什么属于违建大棚以及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很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1、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必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折不扣地坚守“农地农用”原则。

2、坚守“农地农用”原则,就要坚持农地农业用、农地农民用,这是落实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必然要求。

3、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必须准确把握清理整治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任务。

4、坚持“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5、坚持全面整改原则。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全面吸收消化。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按时完成。

6、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整改工作中注重结合我区实际,大胆改革创新,以整改促发展,以耕地保护促进行业调结构、优布局、转型升级,力求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同步同赢。

7、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玻璃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落实批后监管。

8、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9、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防“资本下乡”以各种形式侵占耕地,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扩展资料:

在整治过程中,在互联网上也随之产生了这样一种声音:“无论是一号文件还是农业农村部的文件,都在鼓励农村发展休闲农业,进行乡村旅游升级,促进农民增收。但是在全国开始大棚房清理行动的同时,休闲农业或将遭遇灭顶之灾!打碎了农庄人的美梦。

”一方面,这种声音看似反映了民众的矛盾和困惑,实则是对“大棚房”问题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各地在贯彻落实整治工作的过程中在工作细节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大棚房”问题是指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直接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大棚房”的出现不但扰乱了农村用地的管制以及土地开发市场,同时也会造成耕地红线的失控。对“大棚房”进行整治,对国家有利、对社会有利。

新华网-全国将专项整治“大棚房”

人民网-人民网评:如何让“大棚房”整治“叫好又叫座”?

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大棚房主要危害

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大棚房有哪些整治方式

(一)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等娱乐休闲性盈利场所都要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了日光温室耳房的用途的,且将其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大棚房,要坚决拆除。

4、对于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建筑和其他设施都要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将其改造成工矿仓储等的用于经营活动,所以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都要坚决拆除,恢复其原来的农用地用途。若是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二)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三)完善手续类

1、符合相关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可以完善手续。

2、对于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且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项目的。若是这些存在违法情况的,那么在查处到位后,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

(四)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

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

2018年8月23日报道,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月~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两部委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

实际上,早在2009年,北京就曾要求各区县全部拆除违规农业生态园,停止占用耕地。

从那时开始,治理了9年,“大棚房”仍未完全铲除。而且在严查之下,一些网络平台仍在发布“大棚房”租售信息,大有“野火烧不尽”之势。

此次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大棚房”,首先应把“大棚房”盖住的问题捋清楚。究竟是什么赋予了“大棚房”如此“顽强”的生命力?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无论哪种形态,都有其背后的利益冲动。相比较种地收入,只要改变大棚用途,就能以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往外卖房子。据媒体报道,过去农民种地挣不到钱,搞这种“大棚房”,农民甚至村集体都可以获益。只要在大棚内象征性地种一些蔬菜、瓜果即可。如此看来,不想办法促进农民增收,建“大棚房”的利益冲动不化解,恐怕难以根治这一问题。

“大棚房”并非一日建起来。面对栋栋“大棚房”,“监管去哪了”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技术障碍似乎可以为监管部门找个理由:“大棚房”表面有一层覆膜,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执法部门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但是,两部委初步调查显示,“大棚房”所占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还有永久基本农田。如此大面积占用耕地,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有没有尽责?这其中有没有利益输送?有媒体就报道称,由于农民能从“大棚房”获得收益,有的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70%以上的购买者是城市居民。这些城里人为了花较少的钱实现“田园梦”,趋之若鹜地购买,最终让“大棚房”利益链条形成闭环。这种构筑在违法基础上的“田园梦”终有破灭的一天。但是,城里人偶尔回归田野、入梦乡村的休闲需求,总得有人来满足。正规合法的农家院满足不了的话,“大棚房”还会有拔地而起的冲动。

两部委此次专项行动突出一个“严”字,要求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已经大力开展了“大棚房”的整治工作,所以越来越多违法建设的大棚房面临被拆除的现象了。但是,因为许多年轻人都整日忙于自己的工作,所以对于大棚房的了解都是少之又少的。那么,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呢?大棚房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

其实大棚房就是以农业大棚的名义进行的非农业建设,并且这种建设是属于违法建设的。当承租方在建设大棚房的时候,在内部或者旁边的建设一般称之为“配套用房”,同时又被俗称为大棚房或者大棚别墅。从2018年8月开始,全国整治“大棚房”的行动已经正式开启了,在2019年3月19日这天,四川一共查出了984425亩大棚房。

二、大棚房有哪些规定?

1、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严禁对外转包转租或买卖。

国家规定大棚房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并且严禁对外转租或者买卖。其实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一些人在申请用地的时候采用建大棚房的名义,但是对于建大棚的主要目的却没有说清,最终还会以“买房子还可以送菜园”的方法进行对外租售,但有了这项规定之后任何人都不能这么做了。

2、必须设置标识牌,注明土地性质用途和举报电话

国家规定大棚房必须设置标识牌,同时也要注明举报电话和土地性质。其实这个规定对于真正种植大棚的农户而言并不是什么很难的事情,只需在项目的入口出设立一块牌子,写清楚大棚项目的占地面积、编号、谁来建设等信息,同时也要写上违法建设的举报电话就可以了。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以及大棚房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哦!

近些年,农村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是出现了一些不好现象,像不好的风气还有乱搭乱建的问题,在农村这“大棚房”一年是比一年多,尤其是占用耕地,在农村每家每户都有土地,那么都跟着学岂不是乱了,所以这些要开始治理了。

什么是“大棚房”问题?

其实这大棚房做什么的都有,都是已经经营性的,包括个人养殖场、企业以农业大棚名义占用、别墅、个人私家休闲地,这些设施都是非农业生产设施,也严重冲击了弄吨土地的底线,所以除了在土地确权解决抛荒问题之外,对于私自占用耕地的情况也会集中治理。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1、农业园区非农业设施

在规定的工业园区内,有不少耕地,这些耕地都是明确是用来做农业发展的,也只能是做农业用途,而私自承包农户擅自修建休闲农庄等设施,这是不允许的,可能农户租出去给的钱多并且不用种地了很高兴,但是对于农民来说承包权期间私自租给别人用于其他用于应交还给发包方,而非农业建设的不管是休闲设施还是别墅区都是不允许,都会被统一拆除。

2、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占用耕地资源建设住宅

农村不少大棚区,这也是农业发展的一种,但是慢慢有的人认为这就是自家的土地了,以为30年不动了,有的就建设成了住宅,尤其是靠近马路比较近的地方,一个交通方便,一个是和宅基地一样使用,更有建设商品住宅的,也就是我们看到的很多农村道路边以前是耕地现在变成商业楼,有开饭店有汽修厂等等,和商用住宅就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是不允许的。

3、农业大棚房升级间接改变其用途的

农村有的大棚房只是其一,而农业的大棚旁边都会有看护房,慢慢的这些看护房就变成了住宅或者经营性的大棚房,再有一些未经许可的养殖大棚,这些大棚房甚至最后不怎么的变成了楼房,本根不可能再翻耕,这对于农村保护规定来说是违规的,当然也是整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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