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356-2136677,公司邮箱774296690@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4条****,其中有电话号码1条。
公司介绍:
山西兰花(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2003-10-21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苑北路1501号。
山西兰花(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汉全,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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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集团董事长是市直属控股国企董事长一般是正处级国企正职领导,当然市直属国企一把手也有可能由市副厅级领导兼任的情况,兰花集团董事长至少是正处级市直国企正职领导级别,集团公司总经理可能也是正处级市直国企正职领导职务
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xxx
年月日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王国强1970年8月生,管理学硕士,1999年进入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大阳分公司党委书记。
2、刘海山1969年7月生,大学学历,沁秀龙湾能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现任任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煤炭事业部天安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3、司麦虎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6月任晋城市蔬菜公司总经理、总支副书记,现任兰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