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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可以种果树吗?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ssss   标签:退耕还林 土地 林地 耕地 农民 点击:3
内容提要:可以,林地利用空地可以套种果树。种植种类:种当年结果的果树:甜心果、火星果、红香果。耐阴的香蜜果等。矮小果树无核石榴、四季果桑等。 利用已成荫的林地果园间套种香菇,不仅可免搭野外避雨棚,节省成本,而且在气温高时林

林地可以种果树吗?,第1张

可以,林地利用空地可以套种果树。

种植种类:

种当年结果的果树:甜心果、火星果、红香果。

耐阴的香蜜果等。

矮小果树无核石榴、四季果桑等。

利用已成荫的林地果园间套种香菇,不仅可免搭野外避雨棚,节省成本,而且在气温高时林果枝叶可自然调节温度和更新空气,对香菇生产十分有利。这里介绍葡萄架下套种香菇的技术措施,其他林果间套种可参照此法。

一、场地整理:选择近水源、已成荫的葡萄园,地势坐北朝南或朝东南,能通风又能避大风的场地。葡萄株行距27米×4米,每亩栽77一8O棵,横向以避大风为宜,按照株距间的园地整理成l3一l4米宽的菇床,开好排水沟和人行道,四周用篱笆和草帘围住防风。

二、菌筒排场:按照常规生产和培育菌袋,达到生理成熟时进园脱袋排场,畦床排筒方式均按常规进行。菌筒排场后,及时罩紧薄膜,四周用土块压紧,防止被风吹开。

三、田间管理:葡萄园套种香菇按照常规方法出菇,但由于葡萄根系发达,园地容易干燥,畦床内的土壤含水量较低,为防止反差引起菌筒脱水,必须加强喷水,或采取畦沟浅度积水,增加地湿。喷水后及时罩膜保温、保湿。

四、注意事项:用于套种香菇的葡萄园,排筒前的土壤消毒,不能用剧毒农药和残留期长的浓药。长菇期避免喷酒农药,以免影响香菇卫生。葡萄施肥应采取深埋法,以免招引病虫害,对香菇生长不利。在整枝时,留-主干上棚后,应留4个主枝向四面发展,使枝叶迅速遮满棚架。

退耕还林是国家推行的一项生态保护惠农政策,只有在个人承包土地上成片栽植有树苗,并经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怎么申请?每亩补多少钱?退耕还林了为什么没补贴?我们整理了关于退耕还林补贴的10个常见问题,供大家了解!

1、退耕还林还草每亩补贴多少钱

答:国家在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直接兑现给退耕农户1200元/亩,300元为种苗造林费,用于采购退耕地造林所需种苗和对农户退耕还林造林进行补助。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补助120元。

2、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国家补助如何兑现

答:按照国家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按5年分三次兑现完成,第一年兑现800元,其中直接兑现给退耕农户500元,另外300元为种苗费,第三年兑现兑现300元,第五年兑现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3、哪些耕地可以纳入退耕还林项目

答: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规定,可以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耕地必须是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基本农田规划的耕地不准规划退耕还林。

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就规定,以下几类坡耕地可以纳入退耕还林项目,一类是2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另一类是部分农村群众自行开垦利用,但没有纳入第二次国土调查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此外还有按照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纳入了城镇建设或乡村宅基地规划的坡耕地也不得规划退耕还林。

4、如何申请退耕还林补贴

答:农户申请退耕还林补贴,在地块符合退耕范围后,需向村委会或乡镇林业站申请报备,并由乡镇林业站报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安排专人对申请退耕的地块进行现地丈量,面积以平面面积为准,经农户确认后,与乡镇签订新一轮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只有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国家才认可农户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并兑现补助。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项目要先规划,造林后,经验收合格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也就是说,农户就算造了林,如果没有纳入退耕还林项目或验收不合格,是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

5、退耕还林项目对栽种的树种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种什么树没有特别规定和限制,总的原则是生态优先,兼顾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需注意的是,如果需对退耕还林时栽种的树种进行调整更换,不需要重新办理退耕还林证,不过需履行合法手续后才能调整更换,需由林业部门在原有证件上做树种变更说明。

6、林业证与退耕还林证有区别吗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森林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登记造册,发放的权属证书。退耕还林证是对属于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小班基本情况的登记。

7、实施了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如何办理林权证

答:实施了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到乡镇林业站填写林权证登记申请表,经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审核,可以到县林业局办理林权证,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林权证的同时需提交申请办理林权证的耕地使用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即农村土地承包使用证),一并办理相关的地类变更手续。

8、退耕还林地块是否可以套种农作物

答:实施了退耕还林的地块,纳入林地管理,鼓励农户进行套种或间作矮干农作物,禁止套种高干农作物,实现以耕代抚,提高造林成效,促进早成林、早受益。

9、退耕还林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汇到谁的帐户吗

一般来说,退耕还林证上名字是谁的,补助资金就汇到谁的账户,具体发放名单每年林业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如联户造林需分户、造林主体变更等),在验收核实的基础上造表至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按表上名单打入各退耕户账户。

10、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的林地是否可以从事粮食耕种或养殖业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为此,退耕还林后,土地性质为林地,不能复耕。若退耕还林到期后,由于土地性质为林地,要改变林地用途从事养殖业,需到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一、征地程序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

  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0号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至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

  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

  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

  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土地权属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土地地类、面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以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

  调查结果要与被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做好档案材料存底工作。对拒不在调查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实施征地单位要做好取证工作,将调查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补偿的依据。

  4、涉及房屋拆迁的,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需要拆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临时安置点,永久安置点,生产留用地进行规划选址。

  如涉及办理社会保障和使用林地手续的,征地部门要在完成征地调查情况后,按规定组织材料向城区社会保障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做好《社会保障方案》;(2)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5、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计费科目名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竹木果树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奖励补助费、杆线、管网迁移费、测绘费、清表费、安置场地平整费(配套设施费用)、工作经费等。

  6、拟定征地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审定后及时组织被征地单位和相关权利人商谈签订事宜。

  7、国土部门根据征地前期调查资料和测算征地补偿标准,拟定“一书三方案”,并组织完善有关用地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二)批后阶段就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

  1、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由市人民政府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实施征地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但有正当理由导致延期的除外。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实施征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等作进一步核实后,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听证或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

  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意见,及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意见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组织征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征地。实施征地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相应的安置工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监督补偿、安置费用兑现。

  6、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相应的安置工作到位后,按期清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验收后交付土地。如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市拆办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下发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实施征地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征地资料归档管理。

  实施征地拆迁单位在交付土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征地资料进行归档完善,并移交市国土资源局档案馆进行管理。

  征地补偿的一些法律法规

  二、征地补偿项目

  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3、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框架房、砖混房、砖木房、土墙房、简易棚、室内装修、外墙装饰。

  其他地上附着物:围墙、档土墙、晒场、临时房屋(看塘屋)、蓄栏、砖窑、石灰窑、粪池、沼气池、水井、公路或机耕道路(宽度3m以上)、水管、沟渠、线杆、电线、围墙门。

  其他构筑物:坟。

  房屋及其他构建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家(迁)误工费、按时签协议奖。

  非住房搬迁补助费:停产待业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电话、宽带网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水电安装费、空调迁移费。

  5、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给予补偿。

  2、对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的,在合理种植密度内,按不同规格情况给予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树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树木总数量不超过最高种植密度,则分别补偿;若树木总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按其中一种的最高限额补偿;不接受以上方式补偿的,可以根据林业或农业部门对该果园、果树种植的工程设计规定和现实收入状况实际评估补偿。

  3、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别用途林进行补偿。

  4、苗圃地的果树苗木,药材能搬迁或移栽的补偿搬运费和移栽费,不能搬迁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5、花卉与园林绿化苗木根据其种类、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移栽费、移栽损失费,不能搬运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三、住房搬迁安置

  住房搬迁安置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住房进行拆迁并以安置的行为。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目前我市对集体土地合法房屋的拆迁实行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货币补偿(不得重新安排宅基地)。

  2、公寓房安置(原有的合法房屋按重置价进行补偿),购房价格按优惠价格给予购买。

  3、回建宅基地安置。被拆迁的房屋实行重置价补偿。

  4、强制拆迁

  (1)征收部门与被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实施强制拆迁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5)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6)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社会保障

  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因本农户所承包或使用的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后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份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依靠土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且在征地时具有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

  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城镇就业和再就业扶持对象。

  按照低门槛、广覆盖,整体纳入的原则,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养老、医疗保障体系。

  1、培训就业

  1、开展职业培训。

  2、对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3、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享受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和自主创业的税费。

  4、用地单位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

  5、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6、安排公益性岗位。

  2、养老保障

  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分为两类,一是男年满16周购未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列为参保人员,二是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列为养老人员。

  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4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时先一次性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45周岁以上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个人和集体负责60%,财政负责40%的比例共同负担。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按其实际缴费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符合条件的补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委会初审。

  (三)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审核同意后,在被征地农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公示7天。

  (五)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征地部门核准。

  (六)报被征地农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3、医疗保险

  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参加新刑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用人单位录用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最低生活保障

  把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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