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养鸡户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深受其害的村民应该走怎样的维权道路?解甲庄镇的繁荣庄、东解、新添堡等村的养鸡大棚的确要整治了。 市环保局答复:近日,莱山环保局执法人员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解甲庄镇新天堡村和繁荣庄村因养鸡污染地下水和水源地问题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在辛安河两岸分布有多家养鸡大棚,其产生的鸡粪被农户购走用作肥料,冲洗料盆的废水极少,都排在农田用于灌溉果树,没有流入河道,污染水源。因辛安河水源保护区至今还未经省政府批准,所以,还无法以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至于鸡饲料中含有添加剂的问题,则不属于环保执法职责。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和个人,需经乡(镇)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