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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ssss   标签:耕地 大棚 农村 农业 襄汾县 点击:1
内容提要: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问题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衡阳县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通告,第1张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十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九是不准以农业设施之名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关的项目;

十是不准超标准建设看护房等农业设施。

二、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自2020年7月3日以来,全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十不准”规定新增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主动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原状。对拒不自行拆除新增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集体土地建房及违规新增建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属于农业设施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备案登记。未依法批准或备案,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

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县纪委监委:0734-6811442;

县自然资源局:0734-6813469;

县农业农村局:0734-681161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在农村,这三种房子属于违建,或将被拆除,看看有你家吗?

自家苹果园里建的两间小屋,被判定为违章建筑要被拆除。想不通的是,这个小屋子已经建成了十几年,平时用来存放一些农具,苹果成熟的时候,老王会住在里面看护果园。为什么之前一直都没事,现在突然变成违建了?原来,最近镇里在排查大棚房和违章建筑,老王的小屋之前没有备案,因此被认定为违建要被拆除,合理吗?

笔者咨询了相关土地专家,专家认为,像老王这种在自己家果园、林地、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里建的粮食晾晒场、农资及粮食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存放场所等,属于农软文套设施用地,只要去县里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在农村,像老王这种没有备案的情况非常多,很多农民根本都不知道需要进行备案,因此,老王需要及时进行补救备案,如实说明情况,专家认为可以不在违建强拆的范围之内。

不过,农村有三种情况的房屋属于违建,或将被拆除,农民一定要注意,看看有你家吗?

1、农村公路两旁耕地上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大家都知道,农村公路两旁大多是耕地,但是有些人在靠近公路的自家土地上建起了房屋,除了住人还做些小买卖,卖烟酒或者开饭店之类。国家一直都在禁止乱建耕地,这类房屋不属于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违建。在今后违建排查的过程中,这类房屋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2、私自扩建宅基地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农村更为多见,很多宅基地的房前屋后有一些空地,这本来属于村里的公共资源,但慢慢却变成了有些人自己的地盘。他们先是用来堆放自家的柴火、农作物稭秆等杂物,然后慢慢的圈起来,再在上面建设房屋,久而久之形成了既成事实。其实,各地都对宅基地面积进行了规定和限制,即使在自家宅基地上扩建,也要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因此,这类农民要注意,这两年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这种随意扩大自家宅基地面积的行为,将无法被确权,甚至有可能将被拆除。

拆除大鹏房

3、大棚房

最近两年,国家正在严打打击大棚房,很多都在问,什么是大棚房呢?大棚房是指打着建设农业大棚的名义,在大棚内部违规建设配套用房,而不是用来种地的行为。这种房屋用来向城里进行出租或出售,满足部分城里人田园生活的梦想。但这种行为属于货真价实的违章建筑,一旦发现将被立即拆除。农民朋友在往外租地时,一定要搞清楚对方用来干什么,如果用来建大棚房,到时候自己土地的耕力将受到很大破坏,最终令自己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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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近日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个叫做“沁馨园”的园区里,售价148万元的“木屋别墅”规格各异,开发商甚至可以根据住户的需求进行“私人定制”。根据宣传资料显示,沁馨园是一个集农业种植、观光和户外拓展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林业研学基地。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开发运营沁馨园的并不是这家民宿服务公司,而是襄汾县德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后发现,这家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并不包含房屋开发、出售、出租。

扩展资料

当地相关部门明知道是违建

邓曲村村支书告诉记者,“木屋别墅”所在的沁馨园是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当时租赁村里的土地,双方约定是要建设一个集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园区,但并未约定建设木屋别墅。随着项目一天天开发,在未和村里沟通的情况下拔地而起,并且开始公开进行租赁。

据悉,前两年,当地进行过一系列“大棚房”的清理整治活动。如果开发“木屋别墅”的老板没有门路,有关部门绝对不会坐视不理,他们也不敢公开对外租赁。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记者一提到想租赁沁馨园的“木屋别墅”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让记者很是吃惊。

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沁馨园怎么了?那全是集体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你不要租也不要买。”

这位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沁馨园的木屋别墅并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彻头彻尾的违建“大棚房”,他们对此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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