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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存放农具的房屋算违建吗

发布时间:2023-12-31   来源:ssss   标签:耕地 大棚 农业 设施 土地 点击:1
内容提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一般合法。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

农村存放农具的房屋算违建吗,第1张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一般合法。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以看出农用地上并非无法盖房,只是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房屋建设施工。如果你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但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需要行政机关的逐级审批。

(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属于违建吗?

一般农业项目区域内的附属建筑不会被认定为违建,比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设施农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1、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2、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3、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4、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5、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四)以下情形会存在违建风险

1、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一些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尤其是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因无法办理合法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而难以再交易、出租,法律风险大,要谨慎购买。

2、大棚房: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行为皆属违法,近年来,国家在大力打击大棚房。

3、建造别墅区:占用农用地建造别墅区,近几年陆续被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4、改变养殖场用途:有的养殖场亏本后,改造为仓库、物流经营场所、住房出租等,这便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相应的建筑物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谁种的归谁。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

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十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九是不准以农业设施之名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关的项目;

十是不准超标准建设看护房等农业设施。

二、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自2020年7月3日以来,全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十不准”规定新增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主动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原状。对拒不自行拆除新增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集体土地建房及违规新增建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属于农业设施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备案登记。未依法批准或备案,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

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县纪委监委:0734-6811442;

县自然资源局:0734-6813469;

县农业农村局:0734-681161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养殖房不算大棚房,一般大棚房是指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承租方建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因此被俗称为大棚别墅、大棚房,同时也属于违法建筑物。

 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法律分析:违法的。占用耕地建房的,破坏土壤的,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大棚房都是违法的。对于耕地上的大棚房,如果农民真是做发展农业使用,例如种植一些农作物,用于农业使用的,国家是允许,更是支持的。但是部分农民却在耕地上建房,从事商业行为,例如建造房子出卖,或者出租,都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在农村,这三种房子属于违建,或将被拆除,看看有你家吗?

自家苹果园里建的两间小屋,被判定为违章建筑要被拆除。想不通的是,这个小屋子已经建成了十几年,平时用来存放一些农具,苹果成熟的时候,老王会住在里面看护果园。为什么之前一直都没事,现在突然变成违建了?原来,最近镇里在排查大棚房和违章建筑,老王的小屋之前没有备案,因此被认定为违建要被拆除,合理吗?

笔者咨询了相关土地专家,专家认为,像老王这种在自己家果园、林地、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里建的粮食晾晒场、农资及粮食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存放场所等,属于农软文套设施用地,只要去县里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在农村,像老王这种没有备案的情况非常多,很多农民根本都不知道需要进行备案,因此,老王需要及时进行补救备案,如实说明情况,专家认为可以不在违建强拆的范围之内。

不过,农村有三种情况的房屋属于违建,或将被拆除,农民一定要注意,看看有你家吗?

1、农村公路两旁耕地上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大家都知道,农村公路两旁大多是耕地,但是有些人在靠近公路的自家土地上建起了房屋,除了住人还做些小买卖,卖烟酒或者开饭店之类。国家一直都在禁止乱建耕地,这类房屋不属于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违建。在今后违建排查的过程中,这类房屋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2、私自扩建宅基地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农村更为多见,很多宅基地的房前屋后有一些空地,这本来属于村里的公共资源,但慢慢却变成了有些人自己的地盘。他们先是用来堆放自家的柴火、农作物稭秆等杂物,然后慢慢的圈起来,再在上面建设房屋,久而久之形成了既成事实。其实,各地都对宅基地面积进行了规定和限制,即使在自家宅基地上扩建,也要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因此,这类农民要注意,这两年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这种随意扩大自家宅基地面积的行为,将无法被确权,甚至有可能将被拆除。

拆除大鹏房

3、大棚房

最近两年,国家正在严打打击大棚房,很多都在问,什么是大棚房呢?大棚房是指打着建设农业大棚的名义,在大棚内部违规建设配套用房,而不是用来种地的行为。这种房屋用来向城里进行出租或出售,满足部分城里人田园生活的梦想。但这种行为属于货真价实的违章建筑,一旦发现将被立即拆除。农民朋友在往外租地时,一定要搞清楚对方用来干什么,如果用来建大棚房,到时候自己土地的耕力将受到很大破坏,最终令自己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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