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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蔬菜大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ssss   标签:大棚 设施 温室 土地 耕地 点击:0
内容提要: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一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其目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是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申请

建蔬菜大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第1张

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一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其目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是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申请者需要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有详细的建造方案,以便于审查建造中是否破坏耕地层。需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如果农田是流转获得的,此时还需要将流转合同拿到手里。需要将建造的大棚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还需要有占地的面积标识,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用途也需要进行标注。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提交到镇级部门申报,之后还需要县级部门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备案,就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不需要申请和审批的

如果是以种植为主的大棚一般是建立在农田的基础之上,只要种植的农作物没有违反农田的基本要求就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在耕地盖大棚种蔬菜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所以说,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还是可以,但是万万不可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这可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哦。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不需要申请和审批的

如果是以种植为主的大棚一般是建立在农田的基础之上,只要种植的农作物没有违反农田的基本要求就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在耕地盖大棚种蔬菜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所以说,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还是可以,但是万万不可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这可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哦。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温室可以建在基本农田上。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可以在基本农田建设易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大棚(或简称简易大棚),但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育婴房。

展开数据

关于设施农业的规范,《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应充分利用荒山、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优质耕地被过度占用。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层的破坏。"

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占用的土地是否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应根据其是否固化,是否对土地耕种利用产生影响来判断。一般来说,不影响土地耕种,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但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玻璃或PC板钢架结构连栋温室”或“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哺乳室”等已固化附着在土地上,不易开垦,对土地栽培利用有影响的农业设施,应认定为设施农业,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执行。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能长期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为满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的最低耕地需求量。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确定的,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从战略角度来看,要满足一定时期内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耕地的最低需求。人们称之为“吃田”和“救命田”。

根据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蔬菜温室大棚建设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包括温室生产设施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超过10亩属于规模化温室大棚,符合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条件的需申报温室大棚建设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非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免手续:温室大棚建设所在地有没有在村属规划区内,因为在规划区内一律不许进行温室大棚建设。凡私自搭建的温室大棚都属于违章建筑,用于种蔬菜的温室大棚属于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十亩以下取得村委会的同意后,免审批,不需任何手续,即可开始搭建。至于温室大棚建设规模的大小都是有限制的首先你要确定是自己家的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温室大棚建设时,属于蔬菜加工车间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农地转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不需要办理征地手续,否则要征地。

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手续:建温室大棚是不需要审批的,但超过10亩的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属于规模经营了,建这么多设施是需要配套的管理用房,需要临时的仓储设备,包括一些道路也是需要修的,因此,超过10亩的温室大棚建设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只有备案通过了才能使用。温室大棚建设备案流程:需要镇政府、村委和经营者达成一致,经营者需要拿出一个建设方案,包括要建多少大棚,多少管理用房,多少储藏用房等等。温室大棚建设方案在村委和镇政府同意后要进行10天的公示,如果没有异议了就到区里的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在此过程中需要再审核是否符合要求,1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给予答复。2014年国土局和农业局对出台了文件,对农业设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对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个别地区会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或补助,具体的补助细节请咨询当地部门。

一般算不上。假如荒山本身是农业用地,那样,开垦荒地建蔬菜大棚算不上私改用地性质。荒地上建蔬菜大棚这要看所有权属于谁全部,假如是归全民所有个体承包开垦制理完工大棚蔬菜也不违反规定,并且我国还激励大家开垦制理扩张播种面积,应当还遭受表杨。那如果荒地是集体的,本人没有和村委会商议,擅自在荒坡上建蔬菜大棚那便是违章建筑。

在改革开放前期,我国彻底适用个体工商户,用自己能力建设一个农贸批发市场,只需通过地方政府准许核查,随后办理好工程建筑证实,表明土地缘由,只需证件齐全应,通过批准再基本建设,随后土地确权。要是没有这种,那么就急时去土地确权,肯定不是违章建筑。

中国现在对农村的住宅基地都给了土地确权,便是避免大家乱搭乱建,乱占用基本农田盖各种各样需要房子,但就20前占据荒山,不管你是建房了还是开工厂,或是作为田地,只要没在土地管理局和村民委员会上报,并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都算是违法占地,我国有权利取回!

不论什么地,全是国家地,都需要宣布方式审批才能够建农贸批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真的是违法占地,每一寸土地全是国家,并不是谁的合法财产,便是农村自建房,还需要通过国家准许,才能够建,国有国法,国有国法,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

很有可能许多人会觉得自己盖蔬菜大棚,是为了种蔬菜罢了,又没有变土地资源的用处,自身富有买回来原材料自身盖大棚就行了,怎么能够算违章建筑呢?其实并非如此,盖蔬菜大棚并不是琐事,假如私底下盖的话是算违章建筑的。要记住在承包土地里边盖蔬菜大棚,那就算是设施农用地了,设施农用地无论占用耕地或是荒滩地,正常情况下都必须要以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为前提,不然不可开工基本建设。

温室可以建在基本农田上。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可以在基本农田建设易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大棚(或简称简易大棚),但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育婴房。

展开数据

关于设施农业的规范,《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应充分利用荒山、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优质耕地被过度占用。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层的破坏。"

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占用的土地是否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应根据其是否固化,是否对土地耕种利用产生影响来判断。一般来说,不影响土地耕种,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但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玻璃或PC板钢架结构连栋温室”或“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哺乳室”等已固化附着在土地上,不易开垦,对土地栽培利用有影响的农业设施,应认定为设施农业,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执行。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能长期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为满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的最低耕地需求量。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确定的,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从战略角度来看,要满足一定时期内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耕地的最低需求。人们称之为“吃田”和“救命田”。

不可以。基本农田是不允许盖大棚搞养殖的,因为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下面是基本农田“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扩展资料:

密度:适当的密度是保证鸭群健康生长发育的良好条件,一般10日龄前每平方米饲养30~40只,以后随着日龄的增加,体重增长,逐渐减少密度,出栏前20天左右保持每平方米4~6只。 

合理光照:1~7日龄全天光照,7~14日龄16小时光照,14~21日龄14小时光照,21日龄后10小时光照;1~14日龄每20平方米应设60 瓦灯炮1个,15~30日龄每20平方米设40瓦灯炮1个,30日龄后每20平方米设25瓦灯炮1个进行光照。

搞好消毒:消毒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绝不能马虎从事。鸭舍要定期消毒,水槽要每天冲洗1遍,大棚门前设消毒池,谢绝外人进棚参观,以防带进病原。

适当运动:大棚前设一运动场,略小于大棚面积,15日龄后可根据天气情况,挂起南面塑料薄膜放出鸭子自由运动:其作用是:

(1)增加自然光照,增强肉鸭的抗病能力和免疫能力。

(2)便于大棚通风和污物的清理。

-大棚养殖

大棚备案标准?

备案标准:

①:大棚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需向有关部门备案②:大棚设施建设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③:大棚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④:大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⑤:符合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条件的需申报温室大棚建设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种植大棚备案流程?

1申请表

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一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

2规划图

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其目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是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

3建造方案

申请者需要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有详细的建造方案,以便于审查建造中是否破坏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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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农村在土地上建温室大棚可以吗?需要走什么审批流程?

层。

4用地协议

需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如果农田是流转获得的,此时还需要将流转合同拿到手里。

5位置图

需要将建造的大棚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还需要有占地的面积标识,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用途也需要进行标注。

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提交到镇级部门申报,之后还需要县级部门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备案,这样就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这些细节问题一定不能忽略,不然后续可就麻烦了。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蔬菜温室大棚备案后还要办那些手续?

需要办手续。对于蔬菜大棚种植用地,经营者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由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农业部门审查批准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先建后补、先来后到、按标补贴”等原则,实行有序的项目管理,不能保证所有的申报项目都能获得补助。项目申报备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资金额度指标分配完止,资金额度指标分配结束则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按收到备案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结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研究批复具体的建设类型、补助面积等,申报主体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种植大棚多少地才可以备案审批?

备案种植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食用菌每个基地菌棒/袋数一般应不少于15万棒/袋;对采用平面栽培的食用菌品种,如蘑菇等,每个基地面积应不少于10亩)。

2.基地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有效隔离带。

3.基地周围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

蔬菜大棚多少亩就要备案?

蔬菜大棚超过10亩需申报温室大棚建设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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