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大棚房主要危害
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大棚房有哪些整治方式
(一)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等娱乐休闲性盈利场所都要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了日光温室耳房的用途的,且将其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大棚房,要坚决拆除。
4、对于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建筑和其他设施都要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将其改造成工矿仓储等的用于经营活动,所以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都要坚决拆除,恢复其原来的农用地用途。若是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二)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三)完善手续类
1、符合相关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可以完善手续。
2、对于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且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项目的。若是这些存在违法情况的,那么在查处到位后,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
(四)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
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广和完善,现在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很多人也看好农村的商机,将农业用地改造成大棚房,谋取更高的利益。那么什么属于违建大棚呢?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属于违建大棚:
1、违规将农业大棚改建成看护房。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住宅。
3、占用耕地违法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
1、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国各地展开排查工作,收集土地承包、流转的档案信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2、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整治整改。依法打击违规建设,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3、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法对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及部门从严查处,凡是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补助等情况,对涉嫌骗取农资补助者,要求追回补助。
4、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问题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问责,并依法严肃处理。
5、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后,再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要求恢复农业生产。
6、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大棚房”整治后要求强化农田用途,并建立违法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促使农村经济发展。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什么属于违建大棚以及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很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主要包括: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9.5平方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其他情形 。主要包括: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附属设施占地5%,最多不超过10亩)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8米宽),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超过127号文规定上限的。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2、与大棚不相连的“看护房”。按附属设施用地排查清理以上各类建设包括地面直接建设和架空建设情形。
不纳入清理整治类:
1农民自建自用房;
2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农村文化礼堂、村两委办公场所,农村道路、农村公园、广场、农村停车场、体育设施、学校、水利设施、污水处理站等;
3宗教用地,殡葬用地;
4国家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大棚房”整治标准
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
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
以上整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管理。
完善手续类
1、符合 [ 2014127 ] 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完善手续。
2、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项目、违法的,查处到位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
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
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
严肃查处
1、追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追缴。对前期发放的涉农资金补助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农业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进行调查甄别,确认将扶持资金用于违建的,由农业、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追缴。
近年来国家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收藏度是非常高的,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农村地区才能够在这种国际局势环境动荡的背景下依然迅速发展着。
不过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也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严查。
本次严查国家主要针对我国农村地区的“大棚房”和一些涉嫌以下三类情况的农村自建房,这次涉及的范围也是非常的广阔的。
一、为何要拆除大棚房
其实大棚房也就是我们经常看见的那种种植用的塑料薄膜所搭建的房子,这种房子如果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话国家不会采取拆除措施的。
然而由于现在农村地区的旅游行业发展比较迅速,因此有些农户直接将这种大棚房改造成一些特色的餐馆,或者小吃店来供应游客的需求。
虽然说这种方式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可是对于我国农村地区农业的发展是存在一定的危害的。
因此国家不会限制我国农村地区的旅游行业的发展,但是不允许使用农用大棚用作其它非农业用途。
那些使用违规使用大棚房子开展商业用途的会被处于一定的罚款,并且在此处这种违规使用的大棚房的同时还会回收耕地。
二、以下三种自建房也需要被处于拆除处理
1、使用耕地做宅基地建房子的
耕地对于我国农村地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有些村庄的主要财政来源也都是靠耕地实现的。
农村地区的耕地也是维护我国粮食产量的重要设施同时它也关系到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正是如此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建房规定里面有明确的描述不能使用耕地来建设居民住宅,然而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对于法律方面知识的空缺。
存在许多使用耕地来建设房子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国家会给予拆除房子,并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补偿。
就比如说如果明知道不能够使用耕地建房子或者不配合国家的行为会被严肃处理,对于那种配合国家并且对于耕地保护法存在不了的情况国家也会从轻处理。
2、私搭乱建的
由于我国农村居民在建房子的时候对于力学知识的空缺他们建房子考虑的最多的是空间大不大,对于房子的最大承重和房子是否坚固都不会采取科学的方式去思考。
大多数的农民认为房子只要当时没有倒闭的话那么之后也不会突然的倒闭。
因此他们也会随心所欲去改造房子。
在我国农村地区有些居民会在自己的楼顶上面私自建设一些花园或者菜园,有些居民还会把自己家的阳台做出屋檐非常多其实这种行为对于房屋的安全来说是很不利的。
不光如此,甚至有些农民为了能够让自己家的房子更大,他们会选择把自己家的那些承重的墙面拆除合并。
这种行为会导致房屋承重部分直接失去作用,使得房子变得不稳固容易倒塌。
国家为了保护我国农村的住房安全会对这种私搭乱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并且还会进行批评教育。
3、一宅多户并且不交税的
为了能够防止农村地区出现宅基地的浪费行为,我国也按照每家每户的人口数量制定了一定的宅基地面积规定。
当然有些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农村家庭想要多建几栋房子或者把自己家的房子面积建设的比较大也是可以的。
只不过国家规定那些超出规定面积的居民住宅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超面积税收的,采取超面积收税的目的也是为了限制这种一宅多户的发生。
如果有存在一宅多户的情况还不按照规定去缴纳税收的话,那么国家会采取拆除这种住宅的措施。
在我看来,那种超面积的建筑如果不是特殊需求的话也没必要去建设,这种建筑每年缴纳的税收都可能给你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担。
总结:
国家此次对于农村地区的住房问题整治的力度和决心是史无前例的。
如果有存在以上几种情况的农民朋友应该主动向村政府提出整改,这样的话也可以降低应为整治所带来的损失。
同时也相信通过国家此次的整治,我国农村地区的住房问题能够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大棚房认定标准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以自然资源部的认定标准为标准,对“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主要包括: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停车场、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约园、人造景观等;3、农产品加工类,如铜料加工、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且可以易地建设的;4、新兴业态,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体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主要包括:1、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2、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3、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主要包括: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95平方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四、其他情形。主要包括: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附属设施占地5%,最多不超过10亩)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8米宽),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超过127号文规定上限的。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2、与大棚不相连的“看护房”。按附属设施用地排查清理以上各类建设包括地面直接建设和架空建设情形。五、不纳入清理整治类:1农民自建自用房;2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农村文化礼堂、村两委办公场所,农村道路、农村公园、广场、农村停车场、体育设施、学校、水利设施、污水处理站等;3宗教用地,殡葬用地;4国家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大棚房”整治标准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分为以下五类情况一、拆除类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二、整改类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以上整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管理。三、完善手续类1、符合[2014127]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完善手续。2、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项目、违法的,查处到位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四、严肃查处1、追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追缴。对前期发放的涉农资金补助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农业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进行调查甄别,确认将扶持资金用于违建的,由农业、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追缴。《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