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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如何做好消防安全?仓库防火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ssss   标签:农贸市场 消防 仓库 市场 库房 点击:9
内容提要: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2、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短路、绝缘老化等;3、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加强管理4、按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等);5、库房外要有消防车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6、加强人员

仓库管理如何做好消防安全?仓库防火工作需要注意什么?,第1张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短路、绝缘老化等;

3、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加强管理

4、按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5、库房外要有消防车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作以补充完善要求。

仓库防火要注意:

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2、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应建立完全的消防体系、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准备灭火器材、自备防烟面罩。

1、建立完全的消防体系。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安全工作单位需要不断地进行安全宣传。

3、准备灭火器材。在居民居住场所需要安放灭火器材,并保证每一位居民都能够正确地使用灭火器材。

4、自备防烟面罩。为了大家自身安全,应该自备合格的防烟面罩,当发生火灾事故的时候,够正确的佩戴逃生。

如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制度,做到单位机构不管如何设置,人员如何变动,但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证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消防服务

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各级消防部要加强对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同时,各级消防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

3、结合单位特点分类培训教育

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培训。要依托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视不同情况按需施教;要督促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对新上岗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2、严格控制火源。

3、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4、木工加工场及支模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5、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6、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7、建立定期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剂。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常识: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菜市场的话是需要设置消防车道,因为这里人员密集,物品多而繁杂,已发生危险,符合设置消防车道的条件。

消防车道(Fire Lane)就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需要设置消防车道的条件: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导语:细化明确各级网格化管理责任。要按照市(县)政府抓“面”,乡镇抓“片”、社区(行政村)抓“块”、居民楼院(村组)抓“点”的模式,落实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如何管控消防重点部位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格。

 要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以市(县)级政府为单元建立大网格,将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指导工作纳入市(县)级领导干部分工范围,明确具体领导对分管乡镇消防工作督促指导责任;以乡镇政府为单元建立中网格,将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指导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分工范围,落实每名乡镇领导对分管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小网格,将辖区内的自然村、社会单位、居民楼院等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划分到具体的村(社区)委会班子成员,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无盲区。

 (二)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

 要在加强和巩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和推动乡镇、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内其他社会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逐一排查登记,分类建立专门的消防工作档案台帐,及时登记检查发现以及督促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信息,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和居民楼院实行动态管理,为分析研判辖区火灾形势、隐患类型、问题成因以及解决办法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参考数据。

 (三)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要理顺消防部门、派出所、乡镇、行政村和社区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关系,规范消防大队、派出所、乡镇、行政村和社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程,确保“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流程顺畅、组织严密、渠道畅通;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要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四级”整改工作机制,行政村和社区负责排查整改辖区内社会单位和居民家庭中的一般隐患,乡镇负责排查整改辖区范围内的较大隐患,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派出所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乡镇和行政村(社区)移交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加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

 要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评范围,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以考评机制促工作落实,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在市(县)、乡镇两级政府设立消防奖励专项经费,对年度消防工作或专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网格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绝不姑息迁就。

如何管控消防重点部位

 1、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防火组织,确定兼职防火干部和兼职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员,明确职责,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使防火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达到抓的住、管的'严。

 2、认真负责地落实防火安全制度,使防火安全制度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重点防火部位要有醒目的防火警示牌。违反制度从严处理。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火安全十项标准”,坚持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做到未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力不放过。

 4、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群防群治,调动一切力量搞好防治工作,使防火安全警钟常鸣。对于不按防火安全操作的人员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和处以50~500元的罚款。

 5、重点防火部位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器材要定期保养,妥善管理,对于无故损坏器材者视情节按价赔偿和罚款处理。

 6、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学习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能力和适应灭火战斗的需要。

 7、重点防火部位严禁随意动用明火和乱接电线,如因工作需用明火或电焊、氧焊,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否则不准作业。

 8、值班人员和班组长人员要做到勤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如因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视情节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而制定的。下面是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 ,欢迎参阅。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 总结 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方法 ,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 措施 。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 拖拉机 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 修理 。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 保险 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 说明书 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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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制度、防火巡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2、防火巡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消防管理的重要性

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

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篇一

 坎墩中队农贸市场整治方案为巩固流动摊贩管理成效,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加强市容市貌常态管理,有效治理乱摆乱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中队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整治目标

 此次流动摊贩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中心农贸市场、二灶市场、六灶市场周边的流动摊贩乱摆乱设,违法占道经营,需要进行有效的整治与大力查处,确保市容市貌整洁靓丽,保持工作常态化。

 二、领导小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执法队员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执法队员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工作到位”。对辖区内流动摊贩业主进行宣传教育,给仍不听劝导乱摆摊点的业主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保存好视听资料,要求他们积极配合,营造浓厚整治声势,争取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治理阶段(10月11日—10月16日)针对辖区实际,全面掌握管理现状,针对重点区域建立基础台账,全面梳理流动摊贩管理问题,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干部、责任领导和整改措施。需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先行登记保全物品时,要固定好证据,发放法律文书,并对全过程进行同步录像。

 第三阶段:完善巩固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

 要抓好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全面查漏补缺,总结成功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保持常态精细管理,确保市容市貌恢复,城市各项秩序良好。

 四、注意事项

 (一)细化目标,定人定责。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辖区每一块区域、每一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每个专项整治、每个管理环节、有人员落实、有力量管控,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工作到位”,确保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二)依法监管,维护稳定。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办案,提升执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注意工作方法,要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大家自觉整改,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确保不因整治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线执法人员必须着装规范,文明执法。

 (三)灵通信息,加强领导。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领导小组的联系,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若遇到敏感问题或处置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按照领导的要求办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篇二

 为了解全区农贸市场的分布情况及运行现状,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吴继业副主任、胡齐乾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底至4月上旬,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新前综合市场、西江二桥疏导点、羽山菜市场、十里铺农贸市场、中心菜市场等进行了实地踏看,视察有关市场建设情况。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分别听取了区府办、发改局、财政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黄岩工商分局、黄岩行政执法分局、规划处、消防大队、同创办等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根据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现将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全区登记在册农贸市场20家,无证农贸市场(临时便民交易场所)32家,总计52家,分布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其中省级文明示范市场10家,四文明规范市场1家,二文明规范市场3家,一文明规范市场2家。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为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场会在黄岩召开,王建满副省长高度肯定了黄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里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主动将市场改造提升与“多城同创”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职责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发改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用地方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取缔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支持提升发展。2011年,黄岩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奖补的力度,对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并明确了新建类(迁建类)、改造类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50元、180元以及仪器设备的补助金额。为确保城区中心菜市场改造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区财政预支经费400万元用于中心菜市场改造提升。同时,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相应政策,帮助解决了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大量困难。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升级。根据各个农贸市场位置、功能、人流量等特点,实行“一场一策”,量身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对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和“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创建要求,对即将改造的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计摊位结构。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注重设计、招标、土建、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合理倒排工期,全力提升进度。同时,实行上下互动机制,区农提办、各责任乡镇街道、市场举办者和区工商分局安排专门联系人,实行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月报制,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并第一时间解决。

 四是严格管理,保障规范安全。一是自“多城同创”活动启动以来,全面开展市场整治“铁腕行动”,对经营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及消费者违章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组织1000余人次集中整治农贸市场30余家。二是创新推行“业务指导员制”,全区每家农贸市场均配备一名工商干部担任工商业务指导员,每日至少一次实地巡查指导,三是以奖罚金形式优化市场进出机制。对固定摊位经营户采取“奖罚金”,由市场成立考核小组,若违规视情节按不同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如经营户全年无违规行为,市场年底对其予以奖励。四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测,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测为中心、市场巡查为纽带、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送检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指导1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农贸市场分布

 不够合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的现象。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周围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村镇及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临时疏导点多为大棚式市场,场内除摊位外几乎没有其它设施,排污能力差,经营、购物环境差,吸引不了人气,而所在的村集体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二)农贸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仍然无证的农贸市场,场内管理、硬件设施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市场管理中心没有市场外部管理的职能,而有外部管理职能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外停车位缺乏、流动摊贩堵塞交通等现象。一些较小的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较差,地面多水易滑,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熟食和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重点抽查。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完善的服务理念。个别经营者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者还停留在收收税费、租金的较低级的管理层面,不能立足于根据市场需求而对集市进行适时改造和完善的层面。

 三、下阶段工作建议

 农贸市场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较为复杂的工程,建议政府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市场合理布局。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规划布局,从源头上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新建市场则要按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适当超前,立足长远。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农贸市场建设是项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是服务于群众生活的菜篮子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逐年投资建设一批新的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每年给市场安排适当的维修经费预算。另外,在用地、税费等方面,政府也应给予限度的优惠。农贸市场的建设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又要鼓励民间融资,争取银信部门支持,形成共同开发格局。鼓励社会各方面采取自筹、集资、借款、贷款、股份、外资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兴建市场,促进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三)理顺管理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升其服务功能。市场经营单位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与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监管要求和违约责任,加强对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市场经营单位应该以人为本,建立为顾客着想的服务之道,要充分运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管理技术,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经营服务中心作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承担规范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实施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镇(街道)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区和镇(街道)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加强属地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和秩序的日常管理。针对市场外的占道经营和秩序混乱的状况,必须由政府协调,工商、、同创办、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解决。

 (四)加强法制建设和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氛围。政府应出台相关商品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制度,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不间断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行“两书”(《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保证书》)“四制”(市场交易实行索票制、公示制、退场制、明码标价制)。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应制订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增强经营者法制意识,促进业内良性竞争,避免坑蒙拐骗现象的出现,杜绝竞争中的不当行为。同时市场经营者集体对市场诚信度的支持,也是营造共赢的必要条件。应尽快组建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则,规范经营秩序,提高行业素质,协助和配合政府做好对农贸市场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形成协调和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内部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监控行业发展动态,及时传递信息;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篇三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的安排部署,我局及时研究工作措施,牵头开展我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小组

 在市政府召开整治农贸市场工作会当天,商务局按照会议安排,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决定以商务局牵头成立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小组,由商务局局长杨水源任组长,商务局和工商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食药监、卫生、消防、技监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二、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市领导的具体指示,以“整洁、有序、规范、安全”为标准,同时要彻底改变迎检突击的被动工作方法,整治的效果必须巩固,巩固的基础上提升,围绕这个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一是12月10日前为突击整治阶段,重点整治摊位乱摆,垃圾乱丢等突出问题;二是到本月底为全面整治阶段,重点整治标牌、标识、车辆停放等老大难问题;三是到下月20号左右,为规范巩固阶段,重点是经营秩序的规范,长效制度的建立。

 三、突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市场业主会

 12月7日,商务局牵头召集江安、奎光、新东门等九家市场业主开会。会上向市场业主讲清搞好农贸市场形象、秩序是老百姓的愿望,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落脚点之一,每个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管好自己的市场,市场业主是市场环境和秩序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下决心根治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彻底扭转农贸市场形象。同时向他们再次讲解规范市场管理的各项标准,并向他们发放了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求他们会后立即安排行动。

 (二)连续突击整治农贸市场形象明显好转

 )对标检查指导到位

 12月8日,工作组副组长分别带一队人员开始对城区农贸市场开始突击整治,一组负责江安、奎光、华侨商业城、幸福农贸市场、联盟市场;一组负责新东门、解放社区、宁江、予乐市场。整治组工作人员到每个市场与市场管理人员对照28项标准逐一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组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职能分工细心指导市场管理人员明白问题所在,清楚如何改进和完善。向市场方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将整改要求抄告本辖区政府。

 12月9日、10日、11日。整治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不间断核查,对整改行动迟缓的,通知负责人立即到现场,提出严格要求。要求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整治,乡镇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监督和协助,对整改不到位的,工作组继续逐项指导,力争全市达标。四天时间共下发整改通知20多份,大多数能及时办理和回复。

 2)整治效果

 通过突击整治,九个农贸市场的形象、秩序有了明显改观:

 1、出摊现象基本取缔。容量不足的市场对临时占道摊位进行了划线归位,标牌明示。

 2、摊外摊现象得到遏制。各市场原来普遍存在的占用消防通道摆摊的现象基本消除。

 3、环境卫生有了很大的改观。之前商家习惯性将菜渣随意丢弃,导致保洁难,卫生条件极差。在这次整治过程中,我们指导市场管理方要求商家自备菜渣筐,保持菜渣入筐,卫生情况明显好转。

 4、停车秩序有一定改善。商家的车辆基本能按指定区域停放。

 5、亮证经营比例提高。以前很多商家嫌麻烦,不亮证经营,通过提要求,亮证经营比例提高了近80%。

 6、市场服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场方按整治组的指导对公平秤、投诉箱、意见薄、市场信息提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

 7、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排除。通过消防栓、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检查,要求市场方配备了灭火器等设备,清除了消防通道障碍,排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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