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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清理行动过后,休闲农业可以安心发展了吗?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ssss   标签:农业 耕地 农村 襄汾县 大棚 点击:4
内容提要:早前,各地对于“大棚房”的集中清理可谓是大快人心。曾几何,那些打着休闲农业的招牌,在农田或者耕地中以农业发展为幌子,大搞餐饮业、建筑业,变相改变农业用地的性质,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对于这些“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大棚房”清理行动过后,休闲农业可以安心发展了吗?,第1张

早前,各地对于“大棚房”的集中清理可谓是大快人心。曾几何,那些打着休闲农业的招牌,在农田或者耕地中以农业发展为幌子,大搞餐饮业、建筑业,变相改变农业用地的性质,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对于这些“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正是对真正休闲农业的保护,并不影响休闲农业的发展,反而是让那些真正从事休闲农业的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就我们当地来说,有些农村利用自身优势,在前些年的时候开始发展一村一品农业项目,根据村里的土地情况,发展特色种植业,吸引城里人到田间地头进行采摘、观光旅游等。例如我们当地西罗家的“铁把瓜”、官地洼的“西瓜”、山姜家的“小米”、寨里和五截的“草莓”、山上李家的“大樱桃”等等,都是休闲农业的受益者。

这些一村一品休闲农业项目,有的是利用本身村庄的区位优势,离着县城距离不远,而且靠近主干路,从交通等方面都很便利。就像山上李家的大樱桃,每到樱桃上市季节,城里人驱车前去果园采摘的人络绎不绝,这样不仅给果农带来了收入,而且还拉动了当地的餐饮业。

也有的是利用农村闲置的老宅,申请了我国传统古村落,大搞旅游开发。像我们这里首批获得我国古村落审批的辛庄高家庄子、孟格庄等,那些保护完好的明代建筑吸引了远近的人们的目光。不仅展现了当地的民俗文化,同时也盘活了农村闲置房产,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严厉打击和清理的“大棚房”则是一些头脑活络的人员,“耍小聪明”,他们趁我国鼓励休闲农业的机会,钻法律的空子,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们有的在大棚内打着涉农设施的幌子,搞起了餐饮业,更有甚者,在大棚内开发住宅型商品房,对外出租或者出售。这种以破坏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我国进行了彻底清理和严厉打击。像我们当地一个挺有名气的以餐饮为主的规模挺大的一个休闲餐饮设施就在我国的清理中被彻底取缔,充分体现了我国这次整顿的力度。

所以,我国重拳清理“大棚房”,也是变相对于真正休闲农业的保护,我国对于真正意义上的休闲农业是有政策鼓励的,只要是遵纪守法的经营者,都能从休闲农业中得到实惠。而那些企图打着休闲农业搞地产开发或者餐饮娱乐的非农产业,也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十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九是不准以农业设施之名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关的项目;

十是不准超标准建设看护房等农业设施。

二、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自2020年7月3日以来,全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十不准”规定新增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主动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原状。对拒不自行拆除新增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集体土地建房及违规新增建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属于农业设施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备案登记。未依法批准或备案,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

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县纪委监委:0734-6811442;

县自然资源局:0734-6813469;

县农业农村局:0734-681161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没有。近日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个叫做“沁馨园”的园区里,售价148万元的“木屋别墅”规格各异,开发商甚至可以根据住户的需求进行“私人定制”。根据宣传资料显示,沁馨园是一个集农业种植、观光和户外拓展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林业研学基地。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开发运营沁馨园的并不是这家民宿服务公司,而是襄汾县德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后发现,这家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并不包含房屋开发、出售、出租。

扩展资料

当地相关部门明知道是违建

邓曲村村支书告诉记者,“木屋别墅”所在的沁馨园是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当时租赁村里的土地,双方约定是要建设一个集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园区,但并未约定建设木屋别墅。随着项目一天天开发,在未和村里沟通的情况下拔地而起,并且开始公开进行租赁。

据悉,前两年,当地进行过一系列“大棚房”的清理整治活动。如果开发“木屋别墅”的老板没有门路,有关部门绝对不会坐视不理,他们也不敢公开对外租赁。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记者一提到想租赁沁馨园的“木屋别墅”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让记者很是吃惊。

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沁馨园怎么了?那全是集体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你不要租也不要买。”

这位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沁馨园的木屋别墅并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彻头彻尾的违建“大棚房”,他们对此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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