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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用地建大棚房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3-12-30   来源:ssss   标签:大棚 土地 农业 襄汾县 设施 点击:1
内容提要:在建设用地建大棚房属于违法行为。大棚房拆除整治标准: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3

在建设用地建大棚房违法吗,第1张

在建设用地建大棚房属于违法行为。大棚房拆除整治标准: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一般农业项目区域内的附属建筑不会被认定为违建,比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法律依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没有。近日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个叫做“沁馨园”的园区里,售价148万元的“木屋别墅”规格各异,开发商甚至可以根据住户的需求进行“私人定制”。根据宣传资料显示,沁馨园是一个集农业种植、观光和户外拓展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林业研学基地。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开发运营沁馨园的并不是这家民宿服务公司,而是襄汾县德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后发现,这家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并不包含房屋开发、出售、出租。

扩展资料

当地相关部门明知道是违建

邓曲村村支书告诉记者,“木屋别墅”所在的沁馨园是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当时租赁村里的土地,双方约定是要建设一个集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园区,但并未约定建设木屋别墅。随着项目一天天开发,在未和村里沟通的情况下拔地而起,并且开始公开进行租赁。

据悉,前两年,当地进行过一系列“大棚房”的清理整治活动。如果开发“木屋别墅”的老板没有门路,有关部门绝对不会坐视不理,他们也不敢公开对外租赁。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记者一提到想租赁沁馨园的“木屋别墅”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让记者很是吃惊。

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沁馨园怎么了?那全是集体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你不要租也不要买。”

这位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沁馨园的木屋别墅并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彻头彻尾的违建“大棚房”,他们对此非常清楚。

法律分析:违法的。占用耕地建房的,破坏土壤的,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大棚房都是违法的。对于耕地上的大棚房,如果农民真是做发展农业使用,例如种植一些农作物,用于农业使用的,国家是允许,更是支持的。但是部分农民却在耕地上建房,从事商业行为,例如建造房子出卖,或者出租,都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分析:如果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

法律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在农村,这三种房子属于违建,或将被拆除,看看有你家吗?

自家苹果园里建的两间小屋,被判定为违章建筑要被拆除。想不通的是,这个小屋子已经建成了十几年,平时用来存放一些农具,苹果成熟的时候,老王会住在里面看护果园。为什么之前一直都没事,现在突然变成违建了?原来,最近镇里在排查大棚房和违章建筑,老王的小屋之前没有备案,因此被认定为违建要被拆除,合理吗?

笔者咨询了相关土地专家,专家认为,像老王这种在自己家果园、林地、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里建的粮食晾晒场、农资及粮食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存放场所等,属于农软文套设施用地,只要去县里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在农村,像老王这种没有备案的情况非常多,很多农民根本都不知道需要进行备案,因此,老王需要及时进行补救备案,如实说明情况,专家认为可以不在违建强拆的范围之内。

不过,农村有三种情况的房屋属于违建,或将被拆除,农民一定要注意,看看有你家吗?

1、农村公路两旁耕地上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大家都知道,农村公路两旁大多是耕地,但是有些人在靠近公路的自家土地上建起了房屋,除了住人还做些小买卖,卖烟酒或者开饭店之类。国家一直都在禁止乱建耕地,这类房屋不属于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违建。在今后违建排查的过程中,这类房屋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2、私自扩建宅基地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农村更为多见,很多宅基地的房前屋后有一些空地,这本来属于村里的公共资源,但慢慢却变成了有些人自己的地盘。他们先是用来堆放自家的柴火、农作物稭秆等杂物,然后慢慢的圈起来,再在上面建设房屋,久而久之形成了既成事实。其实,各地都对宅基地面积进行了规定和限制,即使在自家宅基地上扩建,也要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因此,这类农民要注意,这两年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这种随意扩大自家宅基地面积的行为,将无法被确权,甚至有可能将被拆除。

拆除大鹏房

3、大棚房

最近两年,国家正在严打打击大棚房,很多都在问,什么是大棚房呢?大棚房是指打着建设农业大棚的名义,在大棚内部违规建设配套用房,而不是用来种地的行为。这种房屋用来向城里进行出租或出售,满足部分城里人田园生活的梦想。但这种行为属于货真价实的违章建筑,一旦发现将被立即拆除。农民朋友在往外租地时,一定要搞清楚对方用来干什么,如果用来建大棚房,到时候自己土地的耕力将受到很大破坏,最终令自己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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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临汾千亩耕地变别墅,记者找到了土地的出租方邓曲村的村支书,邓曲村村支书告诉记者,“木屋别墅”所在的沁馨园是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

当时租赁村里的土地,双方约定是要建设一个集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园区,但并未约定建设木屋别墅。随着项目一天天开发,在未和村里沟通的情况下拔地而起,并且开始公开进行租赁。

据悉,前两年,当地进行过一系列“大棚房”的清理整治活动。如果开发“木屋别墅”的老板没有门路,有关部门绝对不会坐视不理,他们也不敢公开对外租赁。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记者一提到想租赁沁馨园的“木屋别墅”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让记者很是吃惊。

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工作人员称:“沁馨园怎么了?那全是集体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你不要租也不要买。”

这位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沁馨园的木屋别墅并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彻头彻尾的违建“大棚房”,他们对此非常清楚

扩展资料

木屋别墅每套仅需148万元:

2021年1月,为了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22宗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的问题。严格的整治风暴才刚刚过去,就有“大棚房”死灰复燃,明目张胆地进行开发和销售。

2021年3月,记者按照举报线索来到了山西省临汾市。在临汾市的这条主街道上,记者见到随处散落着这样一份宣传单:“木屋别墅,精装修、独门独院,种植养殖,休闲度假,养老,可私人定制,每套仅需148万元。”不到15万的价格极具吸引力。

深圳新闻网-山西临汾千亩耕地变“别墅”:老板的“门路”让有关部门坐视不管

法律分析:设施农业用地不备案,不批准就建设,属于违法行为无疑。必须经土地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要给予土地行政处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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