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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感觉农村好多地方不允许建蔬菜塑料大棚?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ssss   标签:大棚 蔬菜 温室 设施 棚内 点击:6
内容提要:有此规定也不稀奇,谁知某地领导会怎么想呢?万一规定不准搞,那就不能搞了,老百姓还能咋滴? 只要农民能多挣些钱,就该放开了土地使用权!想咋整就咋整!地方政府少管才对!无为而治吧!!! 这觉对是胡来的,建设种植蔬菜的塑料大棚它也是属于

为什么感觉农村好多地方不允许建蔬菜塑料大棚?,第1张

有此规定也不稀奇,谁知某地领导会怎么想呢?万一规定不准搞,那就不能搞了,老百姓还能咋滴?

只要农民能多挣些钱,就该放开了土地使用权!想咋整就咋整!地方政府少管才对!无为而治吧!!!

这觉对是胡来的,建设种植蔬菜的塑料大棚它也是属于农业生产的一种,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蔬菜生产也是农业生产的一部分,而如今建设这样传统的蔬菜种植塑料大棚不需要向任何部门申请的。

不过在整个蔬菜大棚建设的问题中,确实有一种大棚不能随便建设。也就是连栋温室,它建设是需要进行备案的。因为这个连栋温室的建设过程中,会基础施工,会对于耕地进行破坏。还有这个连栋温室的建设一般都是属于比较大的工程,其中会涉及到整个园区的道路硬化的问题。这一点的因素,在建设的时候必须通过相关的申请可以可以建设。

而普通的蔬菜种植大棚而言,以春秋大棚和日光温室为例,也是菜农最常用的。这样的蔬菜大棚在建设的时候,可以说是随便建设的。不需要向任何部门申请或者报备的,可自由进行建设的。

如果在农村出现不允许建设蔬菜大棚的情况,这觉得是违法的。因为传统的蔬菜塑料大棚在建设的时候,可以使用任何土地,其中包含永久性基本农田。因为蔬菜大棚种植的蔬菜也是农业生产的一部分,这并不与包含18亿耕地红线政策想抵触。蔬菜也是零食的一种,人也不能只吃大米和面粉把,并且这蔬菜也是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也可以理解为,谁不让建设蔬菜大棚,他就不吃蔬菜吗?难道蔬菜是大风吹来的吗?摸着自己的良心是不是长的正。

种蔬菜大棚开发商不好开发

根本就没有这个规定

蔬菜塑料大棚的建设肯定是因地制宜的。

1最好是集体大规模种植。这样,能够形成特色产业带动经济发展,比如有的村家家户户种西红柿,一年3茬,形成了品牌,有一定影响力,不愁卖。如果只有几户种植,蔬菜销路很有可能收到限制,运输成本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偏弱,容易形成买方市场,相应的经济效益就较低,连续盈利的可能性较小。

2塑料污染治理的需要。目前,国家对塑料污染治理非常重视,塑料薄膜的使用、生产已经开始逐步的限制直至禁止,相应的塑料大棚的建设中大量使用塑料讲会受到限制。

3保持粮食产量稳定的需要。我国粮食产量虽然连年保持稳定,但耕地的减少甚至大量抛荒是众所周知的事。建设塑料大棚经济效益比种粮食高的多,如果不合理引导,容易引起耕地不种粮食种蔬菜的潮流,造成多方受损

没听说不让建,闲着没种的多的是,

不种地的人规定不能建,种地的人便不能建了。

基本农田,肯定不容许

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大力拆除“大棚房”。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有八成完成整改。很多以“休闲农庄”“农家木屋”等出现的“大棚房”都被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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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三类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这里面提到了别墅、休闲度假、商品住宅、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可见在大棚里建房、住人是重点整治的。

但是后来整治过程中难免出现“一刀切”的现象,一些主要做农事生产、配有一定休闲设施的大棚也列入了整治对象。

首先,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用地不允许非农经营,只要是在农地上,除了规定的农业生产,任何形式都不行。“大棚房”本身是违法的,性质已经定了,国家也是出于遏制农用地非农化、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去治理的。

休闲农业使用非农用建设用地,例如要建设餐饮接待场地,有一个解——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中央为了支持休闲农业,明确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可以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另外,还有一个“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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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不会拆

现在“大棚房”拆除主要是针对基本农田的,因为国家明确提出在基本农田不能从事非农业活动。这样一来,各地也都开始加紧对农业设施的拆除工作。

但是,这并不代表基本农田上不能建大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至于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虽然设施农业不能占用基本永久农田,但实际上国家只规定那些用钢架结构的PC板、玻璃的属于设施农业。

所以,下面五种情况的蔬菜大棚,不用担心被拆。

1大棚属塑料薄膜搭建的

现在政府对大棚的支持补贴也都是棚膜设施,只要在基本农田上使用塑料薄膜搭建的大棚,就是合法行为,当然也不能使用钢架结构搭建。

2没有破坏土地层

很多农民建设大棚之后,都会在内部进行改造,对土地进行挖掘,这样一来自然会导致土地的破坏。所以说在建造大棚的时候,也不能破坏内部的土地。

一般情况下,大棚还会起到对土壤肥力的保护,这样一来自然也不会被拆除。

3耳房面积不超标

现在很多地方的大棚之所以被拆除,还是因为耳房的面积已经超过了相应的标准。毕竟各地对耳房的使用都会有明确的要求,如建造面积、使用用途等。

所以一定要保证耳房建设符合当地的标准,也不能用作非农业用途,那就不会拆除。

4不硬化路面

就算你的大棚再符合规定,但只要硬化路面,那就是破坏土地,还怎么种植蔬菜?同时过道的路面也有规定,不能超过06米,不然就会拆除。

5不从事非农业活动

很多城郊的农村都会利用大棚建造各种商业 娱乐 设施,比如民宿、台球室、餐饮等,同时也有一些人建设仓库。这些都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不仅要拆除,还要罚款。

只要保证在基本农田里从事蔬菜的种植,那就不用担心违规拆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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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被拆,有补偿吗?

《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因此,这些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已建成的“大棚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按照整治规定,这三种“大棚房”是肯定会被拆除还原的:(1)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2)在农业园区内或耕地上建的私人住房;(3)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

因此提醒大家,尽量避免以上三类“大棚房”的建设,否则花钱建了没补偿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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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庄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1)遵守政策。 要谨记:设施农用地并非“法外之地”。

(2)选址时一定不要流转基本农田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可以选择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3)使用四荒地和国家政策支持的土地。

国家相关文件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4)租赁或接收别人亏损的农庄,进行改造和运营。

已经建好的农庄,水电路、厕所、停车场、餐厅、住宿、手续等等都很齐全,很适合盘过来进行改造,这样省时、省钱、省手续,但是一定要注意流转期限。

(5)在成型的、经营好的景区,包一块地方经营。

做农庄要学会借势,很多景区不仅配套成熟,人流量还多,在这样的地方包一块地发展休闲农业,还是比较顺利的。在合作时也要注意您所租赁的位置,土地手续是否齐全、土地性质是啥,以免出现问题时受牵连。

中农金旺(北京)农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是中国农业大学直属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年初,是专业从事现代农业综合解决方案的高 科技 公司。公司是中国农业大学 科技 园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农业 科技 园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1

经营范围

近几年,国内农业结构调整,温室大棚,蔬菜大棚等设施农业的建设成为传统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最优选择,那么,蔬菜温室大棚建设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呢,温室大棚建设所在地有没有在村属规划区内,因为在规划区内一律不许进行温室大棚建设。凡私自搭建的温室大棚都属于违章建筑,用于种蔬菜的温室大棚属于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十亩以下取得村委会的同意后,免审批,不需任何手续,即可开始搭建。

至于温室大棚建设规模的大小都是有限制的首先你要确定是自己家的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温室大棚建设时,属于蔬菜加工车间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农地转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不需要办理征地手续,否则要征地。建温室大棚是不需要审批的,但超过10亩的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属于规模经营了,建这么多设施是需要配套的管理用房,需要临时的仓储设备,包括一些道路也是需要修的,因此,超过10亩的温室大棚建设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只有备案通过了才能使用。温室大棚建设备案流程:需要镇政府、村委和经营者达成一致,经营者需要拿出一个建设方案,包括要建多少大棚,多少管理用房,多少储藏用房等等。温室大棚建设方案在村委和镇政府同意后要进行10天的公示,如果没有异议了就到区里的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在此过程中需要再审核是否符合要求,1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给予答复。2014年国土局和农业局对出台了文件,对农业设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一、农村建温室大棚多少补贴?

三、大棚补贴,一般来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达200亩以上,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二、现在农民建大棚有补助吗

国家规定是有补助,但是要看地方政府,最终要取决于县市乡镇(区)农业部门的关注种植程度,特别是领导部门对农业(菜篮子工程)重视的程度。另外自己也要积极到地方农业局的相关部门咨询申请补助。但是这年头对ZF不要期望的太高,我觉得问题还是要靠自己解决。就算有补助能审批到手的手续等等很麻烦,需要时间。

三、农民建大棚政府补助,菏泽有这项政策吗

去你们那农业局问问吧

四、农民盖大棚,国家有补助吗

有补贴,但是各地政策不一样,补贴标准也不一样

不需要申请和审批的

如果是以种植为主的大棚一般是建立在农田的基础之上,只要种植的农作物没有违反农田的基本要求就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在耕地盖大棚种蔬菜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所以说,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还是可以,但是万万不可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这可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哦。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不需要申请和审批的

如果是以种植为主的大棚一般是建立在农田的基础之上,只要种植的农作物没有违反农田的基本要求就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在耕地盖大棚种蔬菜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所以说,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还是可以,但是万万不可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这可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哦。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法律分析:蔬菜大棚一般是按平方或者总投资补贴的,各个地方有差异。基本为2元/平方,或者设施造价总额的25%左右,每个地方每年补贴也不同,具体还是需要参照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政策。以通州为例,日光温室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60元、连栋大棚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通州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种植户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00元/平方米,连栋塑料大棚150元/平方米,单栋塑料大棚33元/平方米;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60元/平方米,连栋塑料大棚200元/平方米,单栋塑料大棚46元/平方米。

农村大棚属于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方政府公布。

我这里有一个赤峰政府公布的标准,你可以参考下:

三、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按实物现状进行货币补偿。

1、简易看护房(园子屋)

砖木、砖 混结构的园子屋,檐高22米以上,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300元/平方米补偿;土木结构的园子屋(包括檐高不足22米)的按150元 /平方米给予补偿。园子屋建筑面积超过24平方米的按24平方米给予补偿,超出面积不予补偿。养殖用房按评估的建设成本进行补偿。

2、简易大棚:50-100元/平方米。

3、温室大棚

(1)墙体:砖墙三七墙(含根基、保温层)80元/平方米,二四墙(含根基、保温层)60元/平方米;地基高度1米以上,墙体高度达2米的土墙45元/延长米。低于上述标准的相应核减补偿。

(2)钢筋拱架跨度10米的,由(直径12-14mm)钢筋焊接而成的组合架每个110元(间距达07米)。低于上述标准的相应核减补偿。

(3)后坡25元/平方米。

(4)塑料棚膜2元/平方米,按25年使用期限进行折旧;草帘子3元/平方米,按3年进行折旧;棉被28元/平方米,按15年进行折旧。

4、水利设施

(1)机电井:具有三项动力电、配套齐全的深水井按1万元/寸/眼补偿,最高不超过5万元/眼。

(2)手压水井500元/眼,有离心泵的对口抽井3000元/眼,有潜水泵并下设水泥管的6000元/眼。

栽培蔬菜,能够提早或延迟供应,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有得于防御自然灾害,特别是北方地区能在早春和晚秋淡季供应鲜嫩蔬菜。

塑料大棚通风除调节湿度外,更重要的是调节温室内空气湿度和气体成份。由于薄膜有很好的保湿性,在密闭的情况下,室内空气湿度经常保持在饱和状态,在严冬季节更是如此。这样高的湿度是各种病害发生流行的良好环境,因此要通过放风排温来降低室内的空气湿度。

通风还有调节气体的作用,在密闭条件下,室内的二氧化碳是严重缺乏的,因此应通过换气来保持室内0.03%的正常二氧化碳浓度,满足蔬菜生的需要。在温室内施放二氧化碳气肥,具有很好的增产效果

塑料大棚充分利用太阳能,有一定的保温作用,并通过卷膜能在一定范围调节棚内的温度和湿度。因此,塑料大棚在我国北方地区,主要是起到春提前、秋延后的保温栽培作用,一般春季可提前30—35天,秋季能延后20—25天,但不能进行越冬栽培;在我国南方地区,塑料大棚除了冬春季节用于蔬菜、花卉的保温和越冬栽培外,还可更换遮荫网用于夏秋季节的遮荫降温和防雨、防风、防雹等的设施栽培。

塑料薄膜具有保温性。覆盖薄膜后,大棚内的浊度将随着外界气温的升高而升高,随着外界气温下降而下降。并存在着明显的季节变化和较大的昼夜温差。越是低温期温差越大。一般在寒季大棚内日 增温可达3-6℃,阴天或夜间增温能力仅1-2℃。春暖时节棚内和露地的温差逐渐加大,增温可达6-15℃。外界气温升高时,棚内增温相对加大,最高可达20℃以上,因此大棚内存在着高温及冰冻危害,需进行人工调整。在高温季节棚内可产生50℃以上的高温。进行全棚通风,棚外覆盖草帘或搭成"凉棚",可比露地气温低1-2℃。冬季晴天时,夜间最低温度可比露地高1-3℃,阴天时几科与露地相同。因此大棚的主要生产季节为春、夏、秋季。通过保温及通风降温可使棚温保持在15-30℃的生长适温。

新的塑料薄膜透光率可达80-90%,但在使用期间由于灰尘污染、吸附水滴、薄膜老化等原因、而使透光率减少10-30%。大棚内的光照条件受季节、天气状况、覆盖方式(棚形结构、方位、规模大小等)、薄膜种类及使用新旧程度情况的不同等,而产生很大差异。大棚越高大,棚内垂直方向的辐射照度差异越大,棚内上层及地面的辐照度相差达20-30%。在冬春季节以东西延长的大棚光照条件较好、它比南北延长的大棚光照条件为好,局部光照条件所差无几。但东西延长的大棚南北两侧辐照度可差达10-20%。 不同棚型结构对棚内受光的影响很大,双层薄膜覆盖虽然保温性能较好,但受光条件可比单层薄膜盖的棚减少一半左右。 此外,连栋大棚及采用不同的建棚材料等对受光也产生很大的影响(表4-2-3)。从表中可看出,以单栋钢材及硬塑结构的大棚受光较好,只比露地减少透光率28%。连栋棚受光条件较差。因此建棚采用的材料在能承受一定的荷载时,应尽量选用轻型材料并简化结构,既不能影响受光,又要保护坚固,经济实用。 表4-2-3 不同棚型结构的受光量 大棚类型透光量勒克斯(万)透光率(%) 单栋钢材结构 单栋竹木结构 单栋硬塑结构 连栋钢筋水泥 露地对照767 665 765 599 106472.0 62.5 71.9 56.3 100 薄膜在覆盖期间由于灰尘污染而会大大降低透光率,新薄膜使用两天后,灰尘污染可使透光率降低145%。10天后会降低25%,半月后降低28%以下。一般情况下,因尘染可使透光率降低10-20%。严重污染时,棚内受光量只有7%,而造成不能使用的程度。一般薄膜又易吸附水蒸气,在薄膜上凝聚成水滴,使薄膜的透光率减少10-30%。因此,防止薄膜污染,防止凝聚水滴是重要的措施。再者薄膜在使用期间,由于高温、低温和受太阳光紫外线的影响,使薄膜"老化"。薄膜老化后透光率降低20-40%,甚至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大棚覆盖的薄膜,应选用耐温防老化、除尘无滴的长寿膜,以增强棚内受光、增温、延长使用期。

薄膜的气密性较强,因此在覆盖后棚内土壤水分蒸发和作物蒸腾造成棚内空气高温,如不进行通风,棚内相对湿度很高。当棚温升高时,相对湿度降低,棚温降低相对湿度升高。晴天、风天时,相对温度低,阴、雨(雾)天时相对温度增高。在不通风的情况下,棚内白天相对湿度可达60-80%,夜间经常在90%左右,最高达100%。 棚内适宜的空气相对湿度依作物种类不同而异,一般白天要求维持在50-60%,夜间在80-90%。为了减轻病害的危害,夜间的湿度宜控制在80%左右。棚内相对湿度达到饱和时,提高棚温可以降低湿度,如湿度在5℃时,每提高1℃气温,约降低5%的湿度,当温度在10℃时,每提高1℃气温,湿度则降低3-4%。在不增加棚内空气中的水汽含量时,棚温在15℃时,相对湿度约为7%左右;提高到20℃时,相对湿度约为50%左右。 由于棚内空气温度大,土壤的蒸发量小,因此在冬春寒季要减少灌水量。但是,大棚内温度升高,或温度过高时需要通风,又会造成湿度下降,加速作物的蒸腾,致使植物体内缺水蒸腾速度下降,或造成生理失调。因此,棚内必须按作物的要求,保持适宜的湿度。 四、栽培季节与条件 塑料大棚的栽培以春、夏、秋季为主。冬季最低气温为-15℃--17℃的地区,可用于耐寒作物在棚内防寒越冬。高寒地区、干旱地区可提早就在用大棚进行栽培。北方地区,于冬季,在温室中育苗,以便早春将幼苗提早定植于大棚内,进行早熟栽培。夏播,秋后进行延后栽培,1年种植两茬。由于春提前,秋延后而使大棚的栽培期延长两个月之久。东北、内蒙古一些冷冻地区于春季定植,秋后拉秧,全年种植一茬,黄瓜的亩产量比露地提高2-4倍。黑龙江省用大棚种植西瓜获得成功。西北及内蒙古边疆风沙、干旱地区利用大棚达到全年生产,于冬季在大棚内种植耐寒性蔬菜,开创了大棚冬季种植的先例。为了提高大棚的利用率,春季提早,秋季延后栽培,往往采取在棚内临时加温,加设二层幕防寒,大棚内筑阳畦,加设小拱棚或中棚,覆盖地膜,大棚周边围盖稻草帘等防寒保温措施,以便延长生长期,增加种植茬次,增加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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