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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如何专项整治“大棚房”?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ssss   标签:大棚 农业 问题 土地 耕地 点击:5
内容提要:全国各地区将限期整改拆除!知识扩展1:被整治的“大棚房”都包含哪些呢其实“大棚房”就是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非农业设施。具体整治范围包括:1、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上建设

全国将如何专项整治“大棚房”?,第1张

全国各地区将限期整改拆除!

知识扩展1:被整治的“大棚房”都包含哪些呢

其实“大棚房”就是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非农业设施。具体整治范围包括:

1、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上建设的此类非农业设施。以温室大棚为旗号,实则在内部建造豪华别墅度假村、农家乐、餐饮、商业等设施,并以此盈利。

2、商品住宅:农业大棚建农村住宅,租赁给周末出来度假或周边打工人员。

3、小工厂、小作坊:农业大棚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却有很多人私自改建成小工厂、小作坊,用蔬菜大棚的外衣来掩饰加工厂生产的事实。

知识扩展2:出现这样的问题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个人: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如达到刑罚量刑标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公务人员: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面看上去是土墙泥地的温室大棚,里面却建设喷泉洗浴甚至小型工厂……28日上午,青山区兴胜镇王老大村,23栋伪装的“温室大棚”被依法拆除。

青山区的温室大棚累计有1034栋。其中集中连片的有青福镇色气湾村202栋、兴胜镇王老大村265栋、羊山窑村373栋以及畅兴合作社的135栋。在近期开展的“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中,青山区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的温室大棚等所有农业设施逐村、逐栋进行了排查。排查中发现其中色气湾村违规9栋(2栋为厂房、3栋为农家乐、4栋为狗场);王老大村违规23栋(大多用作小工厂和库房);畅兴合作社园区违规18栋,上述违规面积总计约39000平方米。

“这些农户起初也搞种植,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效益不好,便利用原有大棚改建私家庄园,或者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将大棚改变用途为小加工厂,甚至违规改扩建对外租赁‘大棚房’,变相搞非农经营等,”青山区农牧林水局局长郭建光介绍,针对上述行为,青山区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拆除时限为9月12日—9月20日。

在向当事人送达、张贴限期拆除通知后,有的村民或业主当即整改,配合搬迁并恢复种植土地原貌,将硬化路面恢复土地。但仍有村民未在最后期限自行拆除。因此自21日起,青山区农牧林水局、国土资源分局、执法局以及公证处等多部门联动,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28日上午,在王老大村的行动现场,记者看到不少大棚外观的建筑内实际已被改做小加工厂、小作坊以及仓库。一位大棚房的租赁者告诉记者,因为房租便宜,他已经在这处大棚房内经营家具制造厂六年之久了。拆除当日,这间小加工厂仍没有搬离。记者注意到,这些大棚房内的小工厂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占用耕地,其中大部分厂房还存在安全隐患、无环保审批手续等问题。拆除之时,不少厂房内还有家具物品没有搬走。为万无一失,行动中搬运以及拆除均有公证员全程见证。

“下一步我们在对大棚房纠正整改的基础上,还将构建镇村联动的网格化常态监管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将‘大棚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通过近几年的整治和恢复,大青山南坡全线23公里已全部实现绿化覆盖,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恢复和改善,这也带动这一区域的人流量明显增多,近年来沿线地区的传统农业已逐渐向观光农业转变。下一步我们将转变村民靠大棚房维持生计的思路,引导和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和旅游度假产业,带动村民致富。”郭建光表示。

法律分析: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国家提出了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等,并相应的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以下3类大棚房都是整治的对象:1、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2、在农业园区内或者耕地上建造的私人住房;3、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近些年,农村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是出现了一些不好现象,像不好的风气还有乱搭乱建的问题,在农村这“大棚房”一年是比一年多,尤其是占用耕地,在农村每家每户都有土地,那么都跟着学岂不是乱了,所以这些要开始治理了。

什么是“大棚房”问题?

其实这大棚房做什么的都有,都是已经经营性的,包括个人养殖场、企业以农业大棚名义占用、别墅、个人私家休闲地,这些设施都是非农业生产设施,也严重冲击了弄吨土地的底线,所以除了在土地确权解决抛荒问题之外,对于私自占用耕地的情况也会集中治理。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1、农业园区非农业设施

在规定的工业园区内,有不少耕地,这些耕地都是明确是用来做农业发展的,也只能是做农业用途,而私自承包农户擅自修建休闲农庄等设施,这是不允许的,可能农户租出去给的钱多并且不用种地了很高兴,但是对于农民来说承包权期间私自租给别人用于其他用于应交还给发包方,而非农业建设的不管是休闲设施还是别墅区都是不允许,都会被统一拆除。

2、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占用耕地资源建设住宅

农村不少大棚区,这也是农业发展的一种,但是慢慢有的人认为这就是自家的土地了,以为30年不动了,有的就建设成了住宅,尤其是靠近马路比较近的地方,一个交通方便,一个是和宅基地一样使用,更有建设商品住宅的,也就是我们看到的很多农村道路边以前是耕地现在变成商业楼,有开饭店有汽修厂等等,和商用住宅就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是不允许的。

3、农业大棚房升级间接改变其用途的

农村有的大棚房只是其一,而农业的大棚旁边都会有看护房,慢慢的这些看护房就变成了住宅或者经营性的大棚房,再有一些未经许可的养殖大棚,这些大棚房甚至最后不怎么的变成了楼房,本根不可能再翻耕,这对于农村保护规定来说是违规的,当然也是整治之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拥有全球20%的人口,这么多人,吃饭就是一个大问题,吃饭就得有粮食,我国拥有世界总量的7%的土地,按道理来说,养活一国人,那肯定是绰绰有余的,不过,事情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人呀,不仅要吃,还要住,这就导致一部分土地要建房屋。城市地区的话还好,一块土地能建起几十层楼,在保障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能住下不少的人,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土地的合理利用。不过在某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比如乡村,一般一块土地只会建起几层高的房子,也只住着一户人家,不可避免的占用了很多土地。

城市的扩建就是以占用土地为前提的,因此国家着重查了违建、乱建的大棚房,这种大棚房以进行农业生产做幌子,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建立起许多违法的大棚房。经查实后,相关部门立即就对这类大棚房实施了强制拆除。除此之外,还有几种自建房也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1非“一户一房”

因为相关政策规定,一户人家一个房屋一个宅基地,有些人家却拥有好几处宅基地,对于这种情况,不仅不公平,还会让土地被占用,耕地减少。因此,有关部门对于这种情况应该会有相应的措施。

2非法占用耕地

据了解,有些人私自将耕地用于建房,这是一种违规行为,也可能会面临拆房的风险。

3无证的房子

土地需要有土地证,自然房子也需要有房屋证,没有证的房屋也属于非法建筑。

因此,对于自家的房子,我们要抓紧时间了解清楚,看看它到底合不合法、违不违规,有问题的就抓紧时间,解决问题,别到时候啥也不清楚。

2018年8月23日报道,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月~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两部委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

实际上,早在2009年,北京就曾要求各区县全部拆除违规农业生态园,停止占用耕地。

从那时开始,治理了9年,“大棚房”仍未完全铲除。而且在严查之下,一些网络平台仍在发布“大棚房”租售信息,大有“野火烧不尽”之势。

此次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大棚房”,首先应把“大棚房”盖住的问题捋清楚。究竟是什么赋予了“大棚房”如此“顽强”的生命力?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无论哪种形态,都有其背后的利益冲动。相比较种地收入,只要改变大棚用途,就能以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往外卖房子。据媒体报道,过去农民种地挣不到钱,搞这种“大棚房”,农民甚至村集体都可以获益。只要在大棚内象征性地种一些蔬菜、瓜果即可。如此看来,不想办法促进农民增收,建“大棚房”的利益冲动不化解,恐怕难以根治这一问题。

“大棚房”并非一日建起来。面对栋栋“大棚房”,“监管去哪了”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技术障碍似乎可以为监管部门找个理由:“大棚房”表面有一层覆膜,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执法部门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但是,两部委初步调查显示,“大棚房”所占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还有永久基本农田。如此大面积占用耕地,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有没有尽责?这其中有没有利益输送?有媒体就报道称,由于农民能从“大棚房”获得收益,有的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70%以上的购买者是城市居民。这些城里人为了花较少的钱实现“田园梦”,趋之若鹜地购买,最终让“大棚房”利益链条形成闭环。这种构筑在违法基础上的“田园梦”终有破灭的一天。但是,城里人偶尔回归田野、入梦乡村的休闲需求,总得有人来满足。正规合法的农家院满足不了的话,“大棚房”还会有拔地而起的冲动。

两部委此次专项行动突出一个“严”字,要求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为坚决巩固“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治理成果

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近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

关于公布“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坚决巩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举报投诉“大棚房”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第一类问题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我市标准为225平方米)。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22-28450520

(二)举报内容:“大棚房”问题发生的具体地点、违法违规用地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2日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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