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临汾千亩耕地变别墅,记者找到了土地的出租方邓曲村的村支书,邓曲村村支书告诉记者,“木屋别墅”所在的沁馨园是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
当时租赁村里的土地,双方约定是要建设一个集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园区,但并未约定建设木屋别墅。随着项目一天天开发,在未和村里沟通的情况下拔地而起,并且开始公开进行租赁。
据悉,前两年,当地进行过一系列“大棚房”的清理整治活动。如果开发“木屋别墅”的老板没有门路,有关部门绝对不会坐视不理,他们也不敢公开对外租赁。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记者一提到想租赁沁馨园的“木屋别墅”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让记者很是吃惊。
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工作人员称:“沁馨园怎么了?那全是集体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你不要租也不要买。”
这位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沁馨园的木屋别墅并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彻头彻尾的违建“大棚房”,他们对此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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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别墅每套仅需148万元:
2021年1月,为了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22宗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的问题。严格的整治风暴才刚刚过去,就有“大棚房”死灰复燃,明目张胆地进行开发和销售。
2021年3月,记者按照举报线索来到了山西省临汾市。在临汾市的这条主街道上,记者见到随处散落着这样一份宣传单:“木屋别墅,精装修、独门独院,种植养殖,休闲度假,养老,可私人定制,每套仅需148万元。”不到15万的价格极具吸引力。
深圳新闻网-山西临汾千亩耕地变“别墅”:老板的“门路”让有关部门坐视不管
在建设用地建大棚房属于违法行为。大棚房拆除整治标准: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谁种的归谁。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
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近日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个叫做“沁馨园”的园区里,售价148万元的“木屋别墅”规格各异,开发商甚至可以根据住户的需求进行“私人定制”。根据宣传资料显示,沁馨园是一个集农业种植、观光和户外拓展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林业研学基地。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开发运营沁馨园的并不是这家民宿服务公司,而是襄汾县德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后发现,这家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并不包含房屋开发、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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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相关部门明知道是违建
邓曲村村支书告诉记者,“木屋别墅”所在的沁馨园是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当时租赁村里的土地,双方约定是要建设一个集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园区,但并未约定建设木屋别墅。随着项目一天天开发,在未和村里沟通的情况下拔地而起,并且开始公开进行租赁。
据悉,前两年,当地进行过一系列“大棚房”的清理整治活动。如果开发“木屋别墅”的老板没有门路,有关部门绝对不会坐视不理,他们也不敢公开对外租赁。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记者一提到想租赁沁馨园的“木屋别墅”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让记者很是吃惊。
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沁馨园怎么了?那全是集体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你不要租也不要买。”
这位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沁馨园的木屋别墅并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彻头彻尾的违建“大棚房”,他们对此非常清楚。
经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区,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截至目前,京津冀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但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不及时制止,将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专项行动安排,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根据部署,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在农村,这三种房子属于违建,或将被拆除,看看有你家吗?
自家苹果园里建的两间小屋,被判定为违章建筑要被拆除。想不通的是,这个小屋子已经建成了十几年,平时用来存放一些农具,苹果成熟的时候,老王会住在里面看护果园。为什么之前一直都没事,现在突然变成违建了?原来,最近镇里在排查大棚房和违章建筑,老王的小屋之前没有备案,因此被认定为违建要被拆除,合理吗?
笔者咨询了相关土地专家,专家认为,像老王这种在自己家果园、林地、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里建的粮食晾晒场、农资及粮食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存放场所等,属于农软文套设施用地,只要去县里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在农村,像老王这种没有备案的情况非常多,很多农民根本都不知道需要进行备案,因此,老王需要及时进行补救备案,如实说明情况,专家认为可以不在违建强拆的范围之内。
不过,农村有三种情况的房屋属于违建,或将被拆除,农民一定要注意,看看有你家吗?
1、农村公路两旁耕地上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大家都知道,农村公路两旁大多是耕地,但是有些人在靠近公路的自家土地上建起了房屋,除了住人还做些小买卖,卖烟酒或者开饭店之类。国家一直都在禁止乱建耕地,这类房屋不属于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违建。在今后违建排查的过程中,这类房屋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2、私自扩建宅基地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农村更为多见,很多宅基地的房前屋后有一些空地,这本来属于村里的公共资源,但慢慢却变成了有些人自己的地盘。他们先是用来堆放自家的柴火、农作物稭秆等杂物,然后慢慢的圈起来,再在上面建设房屋,久而久之形成了既成事实。其实,各地都对宅基地面积进行了规定和限制,即使在自家宅基地上扩建,也要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因此,这类农民要注意,这两年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这种随意扩大自家宅基地面积的行为,将无法被确权,甚至有可能将被拆除。
拆除大鹏房
3、大棚房
最近两年,国家正在严打打击大棚房,很多都在问,什么是大棚房呢?大棚房是指打着建设农业大棚的名义,在大棚内部违规建设配套用房,而不是用来种地的行为。这种房屋用来向城里进行出租或出售,满足部分城里人田园生活的梦想。但这种行为属于货真价实的违章建筑,一旦发现将被立即拆除。农民朋友在往外租地时,一定要搞清楚对方用来干什么,如果用来建大棚房,到时候自己土地的耕力将受到很大破坏,最终令自己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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