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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注解(二)

发布时间:2023-12-31   来源:ssss   标签:海关 报关单 口岸 货物 单号 点击:1
内容提要: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 登记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注解(二),第1张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

 登记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为“44”;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北京市为“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第7-10位为顺序号。对已在海关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由主管海关分别设置代码,使每个企业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航次号;对来往港澳的定期轮班,目前暂不按此规定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本关区内转关不列入此范围)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注册编码为10位数,前5位分类与经营单位注册编码定义一致,第6位为加工企业性质,A国营、B集体、C私营,后四位为顺序号,填写报关单时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海关编码即HS编码,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应该是产品的十位编码,每个出口企业的产品都有自己的出口“身份证”,根据HS编码确认产品进出口监管条件要求。

企业代码是指企业的“身份证”,在海关备案企业的代码报关单上有显示,根据代码在口岸查企业,发委托。

这俩编码功能不同但是出口也都很重要。

海关编码的主要作用: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

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

对应税率:

以中国的海关编码为例:

8439100000制造纤维素纸浆的机器,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84%、普通税率300%,增值税率170%,监管条件O。

监管条件O,自动进口许可证。

另外,对应税率中,中国与东盟10国有更优惠的税率,与台湾签订有两岸框架合作协议,即ECFA,具体对应的税率可另行查询。

企业进出口代码就是企业海关代码。

进出口企业代码是商务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备案证书右上角的代码,表明企业具有一定的进出口商品的资格。

扩展资料: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分别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各直属海关的统计、理单部门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海关编号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从WINDOWS进入系统

第一步:将操作员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第二步:从WINDOWS画面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50浏览器的图标。

第三步:选择画面顶部菜单栏“收藏”夹,并双击其中的“中国电子口岸”栏或在“地址”栏中键入中国电子口岸的地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出现以下屏幕:

第四步:按“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提示,输入操作员的密码,初始密码为8个8。点击“确认”,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五步:点击“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上的“出口收汇”框,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专用系统”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退出本系统

点击“中国电子口岸”左侧菜单栏上的“返回主页”,返回到“中国电子口岸”主画面;如果结束操作则点击屏幕下方的“退出系统”,退出本系统回到WINDOWS画面。这时应从读卡器中取回IC卡,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C卡都需插入读卡器中。本系统根据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并将经操作员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下面介绍核销单申请模块

1、模块功能

该模块用于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完成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2、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核销单申请”项,进入“核销单申请”界面:

第二步:在“申请份数”栏内输入本次申请核销单的份数,可申请范围为:1�9999份,点击“申请”框,系统提示“是否确认”,点击“确认”。

第三步:系统开始处理,提示“申请成功”。

口岸备案模块

1、模块功能

该模块用于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上网对单笔核销单的出口海关进行设定。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口岸备案”项,系统进入查询界面:

第二步:选择“定义多重条件”中的“属性”为“核销单号”,“条件”为“等于”,并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点击“开始查找”,进入核销单状态界面。如不进行条件设定,直接点击“开始查找”,则显示本企业全部未用的核销单号,出现以下屏幕:

第三步:点击一个需要作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号(只能选“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交单状态”为“未交”、“出口口岸”为“空白”的核销单号进行口岸备案#),进入口岸备案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四步:在“使用口岸”栏中输入口岸代码(输入口岸代码中所含的任意一位数字,如1按回车键,系统出现相应的关区方便选择)或口岸名称;系统提示“设置成功”,点击“确定”,则口岸备案设置成功。

特别提示您注意以下三点:

第二步操作可按输入的条件进行查找;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点击“开始查找”。

只能对“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交单状态”为“未交”、“出口口岸”为“空白”的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核销单口岸备案设置成功后在3分钟之内可以再修改为其他口岸。

口岸备案是对企业出口报关海关所属的大关区进行设定,如北京关区、上海关区。(详见附件《关区代码表》)

批量备案模块

1、模块功能

用于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上网对出口海关相同的多张核销单进行口岸备。

2、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批量备案”项,出现以下屏幕:

第二步:输入核销单起始号、份数,系统自动显示核销单终止号,点击“确认”,进入设置口岸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三步:在“标记”框内逐笔选择要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号,或点去“全选”选择全部核销单号进行口岸备案。点击“清除”是对“标记”框或“全选”框已选定的核销单号进行清除,但不能对已设置成功的口岸进行清除操作。

第四步:在“请选择备案口岸”框中输入口岸代码(输入口岸代码中所含的任意一位数字,如1按回车键,系统出现相应的关区方便选择)或口岸名称,点击“设置口岸”框,系统提示“是否备岸”,点击“确定”,系统提示“设置成功”,点击“确定”,口岸设置成功。(如口岸设置错,只要企业还没实际将该张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都可以进行重新设置

特别提示您 注意以下二点

仅对“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备案口岸”为“空白”的核销单号进行批量备案。

批量备案设置成功后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可以更改。

口岸备案是对企业出口报关海关所属的大关区进行设定,如北京关区、上海关区。(详见附件《关区代码表》)

企业交单模块

1、模块功能

用于企业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进行交单。

2、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企业交单”项,进入查找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二步:选择、填写查询条件,点击“开始查找”,系统显示核销单号及相关信息,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点去“开始查找”。

第三步:点击要交单的核销单号进行交单(点击核销单可以查看该张核销单当时的情况,点击出口报关单可查看与该张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报关单的情况)。

第四步:在“交单时间"栏内输入交单日期,点击“交单”框,系统提示“是否交单”,点击“确定”;系统提示“设置成功”,点击“确定”,交单成功。

特别提示您注意:

只有对“海关使用状态”为“已用”、“交单状态”为“未交”的核销单号才可以进行交单。

核销单挂失模块

1、模块功能

用于上网对本企业丢失的空白核销单进行挂失。

2、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核销单挂失”,出现以下屏幕:

第二步:输入核销单起始号、份数,系统自动显示核销单终止号,点击“确认”进入“核销单挂失”界面,出现以下屏幕:

第三步:点击“标记”框或“全选”框选择要进行挂失的核销单号。“清除”是对“标记”框或“全选”框已选定要挂失的核销单号进行清除,但不能对已挂失成功的核销单号进行清除操作。

第四步:点击“挂失”框,系统提示“请确认是否挂失”,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核销单挂失成功”,点击“确定”, 则核销单挂失成功。

特别提示您:

只能对“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的核销单号进行挂失。

组合查询模块

1、模块功能

用于企业在网上按各种组合条件进行查询,可查询本企业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登记发放表、核销单申请表、核销单申请审批表的内容,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使用情况。

2、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本系统界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组合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第二步:选择、填写查询条件,在“选择业务”栏点击下拉列表,选择“核销单”,属性栏选择“核销单号”, 条件“等于”,值为核销单号,点击“开始查找”,进入核销单状态界面。

特别提示您:

1、可在“选择业务”栏进行查询内容选择,可在“属性”栏选择查询核销单号、企业代码、外汇局使用状态等项目。

2、输入“值”时,如果查询的是“外汇局使用状态”等项目,可将鼠标停留在“值”框内,约1秒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输入提示。

3、此项操作可按选择或输入的条件进行查找;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点击“开始查找”。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是可以的。

按照海关编码规则,海关完税凭证号码代表一定的含意。目前海关同时使用两套通关系统H883、H2000系统。两个系统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格式有所不同。

通过H883系统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号码如后述格式:(0404)200560701—L02。

编号中“(0404)”代表的该票填发日期应为2004年4月;“200560701”中的前两位数字代表开票海关口岸四位代码的后两位数,后七位数字是按货物报关顺序产生的流水号码,200560701则是与该完税凭证对应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编号。

“L02”中的L表示本票为代征增值税的税票(A代表关税,Y代表消费税),02表示该票是该项进口业务中打印的第二份税票,该序号不分税种流水编排。

扩展资料: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

--HS编码

--海关

敲定国外采购供应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订舱后安排出口申报;通知国外发货后安排国际运输;货物到港后我司安排口岸清关(换单、报关、报检、查验等),海关放行后送货至厂;会详细沟通辣椒干进口细节。

国外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清关资料包括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原产地证等。客户自己需要提供的清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A4空白盖章纸若干张、报关、报检电子委托、无纸化签约、单-窗口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申报要素、发货人备案截图、收货人备案截图等。

相关信息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

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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